遂寧市監察局

(五)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市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九)會同市委組織部和市級各部門,中央、省駐遂單位以及區、縣委、政府做好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區、縣及市級各部門紀委(紀檢組)領導班子和監察局(室)領導人選;負責市紀委派駐各部門紀檢監察機構的組織建設、幹部管理、考核工作。 (五)紀檢監察一、二室負責承辦市委管理的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市級機關和區、縣委、政府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全市的紀檢、監察案件檢查工作。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組織協調工作,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中紀委、監察部和省委、省政府、省紀委、省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區、縣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省、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情況,保證政令暢通。
(三)負責調查處理市級黨政群機關各部門、各區、縣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給予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問題的檢舉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區、縣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市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在全市的實施細則。
(八)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區、縣政府制定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或撤銷的建議;變更或撤銷區、縣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會同市委組織部和市級各部門,中央、省駐遂單位以及區、縣委、政府做好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區、縣及市級各部門紀委(紀檢組)領導班子和監察局(室)領導人選;負責市紀委派駐各部門紀檢監察機構的組織建設、幹部管理、考核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副縣級以上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實行檢查監督;承擔市廉政辦公室和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收集整理市管幹部廉政檔案和領導幹部黨風廉政情況的考察工作。
(十二)承辦省紀委、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中共遂寧市紀委機關、監察局設12個職能室。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計畫、報告和有關檔案;負責紀委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承擔檔案運轉、機要通信、文書檔案、編髮信息和督辦工作;協調機關各室及內外有關工作;組織機關幹部的政治和業務學習,做好機關幹部的思想、作風建設和工、青、婦工作;負責承辦機關行政管理、後勤保障、外事接待等工作。
(二)監察綜合室
負責收集、綜合全市行政監察工作情況,編髮監察工作信息;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行政監察業務;承辦局長辦公會的會務工作;負責起草市監察局向市人大、市政府和省監察廳的工作報告和行政監察工作專題報告;負責市監察局與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和區、縣政府的聯繫;負責組織協調、辦理省監察廳和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交辦的有關行政監察工作事項和建議、提案。
(三)執法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各級黨政群機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全市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開展專項執法監察,參加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檢查活動;參與有關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阻礙執法工作的違紀案件。
(四)信訪室(監察局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申訴;對部分信訪案件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為市委、市政府、市紀委、監察局提供決策依據;督辦或直接辦理市委、市政府、省紀委、省監察廳要結果的信訪案件。
(五)紀檢監察一、二室
負責承辦市委管理的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市級機關和區、縣委、政府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綜合、協調、指導全市的紀檢、監察案件檢查工作。紀檢監察一、二室按區域劃分工作範圍。
(六)案件審理室(政策法規室)
負責審理由市紀委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區縣紀委監察局報批的案件(含區縣對正科職幹部的處理,在提交討論審批前必須徵求市紀委的意見)和對市級機關所辦案件的"二次審理";綜合、平衡、指導市級機關和區縣紀委、監察局向市紀委、市監察局備案的案件;堅持審復分設,協調本系統退休人員對複議、複審、覆核黨員和國家公務員不服委局、市級機關和區縣給予的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協調、指導市級部門和區、縣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審理工作。負責對受處分人員的回訪教育,掌握受處分人思想動態和工作動態。負責對全市受處分的黨員和監察對象的執紀到位的檢查、監督和落實。
參與、配合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法規項目的起草制定;負責草擬制定有關行為規範、紀律規定;做好專題調研、論證和試點工作;檢查紀檢監察機關政策法規的貫徹執法情況;掌握、報告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法規制度建設情況。
(七)教育研究室
負責組織協調宣傳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鬥爭和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措施、辦法、進展、成效及經驗,重點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方面的理論、政策、法規、制度、形勢、任務和正反典型教育;負責黨員幹部的黨風廉政培訓和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鬥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重大理論研究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調查研究黨風黨紀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和建議;負責紀檢監察學會的日常工作和編髮反腐倡廉學習資料。
(八)黨風廉政建設室(市廉政建設辦公室)
負責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組織協調工作,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組織實施全市反腐敗鬥爭的各項工作,組織全市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檢查領導幹部執行有關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配合市委有關部門對縣級單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作出安排,並做好有關情況的綜合匯總工作;承辦縣級領導幹部黨風廉政建設檔案的日常管理和對新提拔的縣級黨政領導幹部的廉政談話工作,檢查監督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工作;負責黨風巡視員、特約監察員的有關工作;承辦向社會各界包括民主黨派通報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市管幹部廉政檔案和領導幹部黨風廉政情況的考察工作。
(九)糾風工作室(承擔市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工作)
負責調查、分析、綜合全市行業不正之風情況,向市政府提出專項治理的建議和防範措施;組織、協調、檢查全市的糾風工作,對民眾反映的熱點問題組織進行專項治理,直接調查處理糾風案件,起草向省糾風辦的報告、信息;完成省、市政府交給的糾風工作任務。
(十)市招標投標監督委員會辦公室
依法組織、協調、督促各地和市級各部門貫徹落實監督委員會的工作部署;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全市工程建設項目、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採購、國有產權交易、城市規劃法貫徹實施等專項工作的監督檢查,提出政策建議,制定相關配套制度;受理涉及招標投標工作的舉報和投訴,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紀違法行為;負責"遂寧市招標投標監督網"的建設,及時收集、通報招標投標監督等專項工作的信息;承辦監督委員會會議及監督委員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一)幹部管理室
負責本委、局機關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市級部門(單位)紀檢監察機構的組織建設、幹部管理和考核工作;辦理派出機構正、副科級幹部的任免手續;審核區、縣紀委、監察局及市級各部門紀檢組(紀委)、監察室領導班子人選;調查研究並提出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及人員編制配備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抓好各級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的思想作風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中共遂寧市紀委機關、監察局行政編制46名,單列管理行政編制1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5名。其中:市紀委常委8名(不含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局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其中局長和副局長同時任市紀委常委),中層領導職數22名。根據有關檔案規定和幹部本人條件,主任配正科級或副縣級幹部,室副主任配副科級或正科級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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