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三)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五)通過法定程式和市委授權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六)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提出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組織和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執行;編報所監管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決算草案;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
(八)根據市政府授權,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的經營和處置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城區城市公共空間資源和特許經營權有償使用新機制。
(九)協調中央、省和外地在遂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與地方相關的事宜。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遂寧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共遂寧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內設8個機構:
(一)辦公室(二)綜合科(三)企業產權監管科(四)行政事業產權監管科
(五)改革改組科(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
黨委辦、監察室按市委規定設定,占內設機構限額。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遂寧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共遂寧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機關行政編制20名。其中:市國資委主任1名、副主任2名;黨委書記1名按市委有關規定配備,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8名(含黨委辦主任1名、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