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是指對外貿企業進口的商品,把以外幣表現的到岸價按人民幣匯價折算後,再計加一定比率,作為撥交給訂貨企業的價格。加成率的確定,主要依據三個因素,一是進出口商品統負盈虧核算情況,往往以進口盈利彌補出口虧損;二是進口商品與國產商品價格的差距及需要銜接的程度;三是對外經濟政策。相關介紹
實踐中,出於商業不法利益的巨大誘惑,偽報、瞞報進口商品價格的行為不僅始終存在,且手段愈發多樣,也更加隱蔽,造成查處難度加大。據調查統計,全國海關每年查獲案值排在前10位的走私大要案中,商業瞞騙占了絕大多數,不僅造成不公平競爭,而且使國家關稅利益受到重大損害。據統計,今年以來,僅天津海關就查獲價格隱瞞走私案11起,涉嫌瞞報價款高達1.1億元。今年1至3月,某沿海海關亦查獲瞞報貨物價格案值達4300餘萬元,相當於去年全年同類案件案值的4倍。
建議
首先,商務部應該立即出台《關於禁止以專櫃、專賣商店形式銷售進口商品的緊急通知》,要求在每個銷售商品的營業場所、所有櫃檯中,國產商品與進口商品的銷售金額比例不低於6∶4,即國產商品的銷售額不少於60%。一年以後,商務部應該再次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進口商品銷售管理的通知》,調整銷售比例,從2007年9月1日起,在所有法定假日、法定休息日和每天18時至21時之間禁售進口商品。此外,在每個營業場所、每個櫃檯中,國產商品和進口商品的銷售比例由6∶4調整為7∶3,即國產商品的銷售額不少於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