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付匯核銷監管包括:為監管需要而進行的事前必要的登記、備案及對由外匯局審核真實性的進口單位付匯的真實性審核,付匯後憑核銷單、備案表監測進口單位和銀行售付匯情況及到貨情況,對重點異常問題進行核查並處理違規違法行為。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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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付匯核銷
進口付匯核銷是以付匯的金額為標準核對是否有相應的貨物進口到國內或有其他證明抵沖付匯的一種事後管理措施。
什麼是進口付匯核銷 進口付匯核銷的辦理 本條目在以下條目中被提及 關鍵字 -
進口付匯名錄
根據《貿易進口付匯核銷監管暫行辦法》,國家外匯管理局需要對“可對外付匯進口單位名錄”和“由外匯局審核真實性的進口單位名單”進行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級分...
概念 管理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實施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二十條 第二十條 第三十條
附屬檔案1: 附屬檔案2: -
出口付匯核銷
(一) 第一條 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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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付匯管理
(7)外匯局負責所有進口付匯的核銷、檢查和管理,並對進口單位和外匯指定銀行進行監督、檢查。 外匯指定銀行應當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核銷單及有關報表,對外付匯...
概述 相關規定 核銷監管 -
核銷
加工貿易的核銷是指加工貿易單位在契約執行完畢後將《加工貿易登記手冊》、進出口專用報關單等有效數據遞交海關,由海關核查該契約項下進出口、耗料等情況,以確定...
保稅加工 異地付匯 進口付匯 出口收匯 往來賬 -
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為切實貫徹執行國家外匯管理局2003年8月5日印發的《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嚴格規範出口收匯核銷管理,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出口單位備案登記 -
外匯核銷
外匯核銷分全額核銷和差額核銷,一般來料加工企業採取差額核銷的辦法。差額核銷是按一定的比例將出口的收入匯入國內,餘額可留境外用於材料的採購等。
原因 操作 核銷前提 流程 沿革 -
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
《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在1996.06.20由中國人民銀行頒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