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平縣審計局

一、主要職責(一)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部署和縣委、縣政府的要求,確定年度審計工作重點。 (六)向縣人民政府提交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

一、主要職責

(一)根據上級審計機關的部署和縣委、縣政府的要求,確定年度審計工作重點。
(二)組織實施對全縣內部審計的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三)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調查。
(四)組織對黨政領導幹部和企業領導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辦理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大案要案。
(五)指導和監督對農村集體經濟的審計工作。
(六)向縣人民政府提交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
2、鎮級人民政府財政決算及預算外資金。
3、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縣級金融、保險、證券機構的財務收支及信貸計畫、社會集資和資產、負債、損益情況,省市駐連平單位的財務收支以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4、縣屬資產經營公司,縣政府授權經營企業集團,一、二、三類國有企業和其它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國有占控股地位企業)及規模較大的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聯營企業,在境外辦的企業中的國有資產部分的盈虧情況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5、縣級重點建設項目資金的來源、使用情況和經濟效益。
6、縣政府各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它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縣政府各部門、事業單位和接受縣財政撥款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資金使用效益。
8、其它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進行審計的事項。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審計局設5個職能股。
(一)人事秘書股
負責辦理本局日常行政事務、本局文書及文電、會議、保密、信訪、檔案、保衛、物業管理、衛生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本局工作人員人事任免、考核、獎懲、工資福利等黨務、監察、紀檢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草擬綜合性檔案,搞好審計計畫管理和信息工作;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負責制定審計幹部年度培訓教育計畫、辦理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及認定(考核)呈報工作;協助局領導做好局機關事務和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財稅金融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本級預算執行和縣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審計縣國庫辦理縣本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鎮級政府財政決算及預算外資金;對縣財政、地稅部門及其直屬單位財務收支審計監督;審計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中央國有金融、保險、證券機構及所有非金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開展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審核與覆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和審計決定;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審計公共財政支出,對縣直黨群、行政機關、政法機關和文體廣播、教育、衛生、科學、農林水及其它部門事業、文教企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對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審計由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對環境保護資金的審計和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企業基建審計股
負責審計監督縣政府授權經營企業集團和一、二、三類國有企業及其它國有企業(包括國有控股企業);接受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電力等垂直管理系統的審計監督;審計縣級國家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竣工決算及縣管建設項目資金的來源、使用情況及經濟效益;審計監督縣直各部門管理的固定資產投資,縣屬國有建築施工、房地產企業和負有城建資金籌集、使用的部門的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負責審計縣級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境外企業中國有資產的財務收支;組織協調對私營企業的審計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經濟責任審計股
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接受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委託,開展對黨政領導幹部和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履行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組織協調本局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