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遼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奈曼旗分局

通遼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奈曼旗分局於2002年1月1日正式成立,屬通遼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內設綜合辦公室及綜合業務監管室兩個科室。其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藥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保證藥品質量等責任。

機構介紹:

通遼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奈曼旗分局於2002年1月1日正式成立,屬通遼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內設綜合辦公室及綜合業務監管室兩個科室。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耿亞軍同志,負責分局全面工作,側重辦公室、財務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機關黨支部書記周志清同志,負責分局業務工作及機關黨支部工作,側重監管室及扶貧工作。

單位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藥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保證藥品質量,維護人民民眾用藥及時、安全、有效;
2.負責對轄區內的藥品(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生物製品、診斷藥品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醫療器械、衛生材料、醫藥包裝材料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

業務範圍:

全旗所有藥品經營、使用單位,其中藥品經營單位28家,藥品使用單位780家。

行業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2.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3.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4.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
5.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
6.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7.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
8.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辦法
9.藥品包裝、標籤和說明書管理規定等。

收費項目:

藥品使用許可證審批,收費標準:培訓費 100元/人;證書工本費20元/人;材料費實收。
服務承諾:
(一) 依法行政、秉公辦案
嚴格貫徹執行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辦案應有法定依據並符合法定程式,堅持原則、不徇私情、不圖私利。
(二) 舉止文明、熱情服務
堅持使用“文明用語”,堅決杜絕“文明忌語”,執行公務時著裝整齊、禮貌熱情,杜絕生、冷、硬、頂。
(三) 效率優先、限時服務
接到投訴、舉報,10日內將受理情況告知投訴人;辦理藥品使用許可證,20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辦理晚期癌症病人麻醉藥品專用卡,當日內受理完畢;受理案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做出行政處罰決定。
(四) 廉潔自律、勤政務實
1.不準在檢查工作期間超標準用餐;
2.不準酒後上崗執法;
3.不準向監管對象索要物品;
4.不準接受監管對象饋贈;
5.不準刁難勒卡監管對象;
6.不準對監管對象打擊報復;
7.不準故意損壞被檢物品;
8.不準泄露公務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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