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全稱
通渭縣公安局
單位職責
(一)
(二)及時掌握影響穩定、危害縣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研究對策。
(三)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開展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案件的偵察、調查和情報信息工作;承擔偵辦重大案件、研究制定相應對策的職責。
(四)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開展刑事案件偵查工作,參與偵查或直接承辦重大疑難案件,負責重大涉外案件的處置。
(五)負責治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配合地方黨委、政府處置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和群體性事件工作;指導、監督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工作。
(六)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我縣境內居留、旅遊的有關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縣防火、滅火和救災等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有關工作。
(九)指導、監督並承辦全縣公安機關開展信息網路安全保衛、信息通信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承擔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防範處置邪教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的職責。
(十一)承擔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打擊工作的職責。
(十二)依法承擔執行刑罰工作;負責被羈押人員、被行政拘留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本局自偵案件的法律審核。
(十四)承擔對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重要會議、重大集會安全警衛工作的職責。
(十五)負責全縣公安隊伍建設工作。制定全縣公安隊伍管理工作規章制度,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負責全縣公安督察、審計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民警的監督;查處全縣公安隊伍中發生的違法違紀案件。
(十六)指導森林公安局開展業務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