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規劃,並起草綜合性教育規章草案及實施辦法。
(二)編制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指導全縣教育、教學體制改革。
(三)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辦法和方案;監督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縣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四)檢查實施全縣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辦學標準、教學基本要求等;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組織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督導評估與複查;開展對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工作。
(五)統籌管理和協調全縣各類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職業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教育工作。
(六)規劃指導我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所屬學校的綜合治理、檔案保密工作。
(七)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行和實施校長、教師聘任制;會同有關部門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考核、任用所屬中國小校長。
(八)主管全縣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指導和組織全縣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和中國小校長崗位培訓及提高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九)統籌管理全縣各類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成人高校、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計畫,組織協調招生管理工作;調研高校、中專畢業生就業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十)負責全縣中等職業學校及其專業的設定、合併、撤銷的組織論證和申報指導工作;負責全縣社會力量舉辦各級各類學校及教育機構的評估、審批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和管理全縣教育系統的科學研究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組織、協調高中等職業學校、成人教育學校的科技開發、科研成果轉化和教育興農工作。
(十二)歸口管理全縣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對外宣傳工作。做好出國留學人員、來我縣留學人員和外國文教專家、教師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教育方面的出國(出境)人員的審查工作以及教育對外交流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後勤、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工作以及電化教育、教學儀器裝備和圖書資料的裝備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教育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承擔教育督導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的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全縣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組織協調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的監督檢查;指導和組織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工作。
(十五)承辦本級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組織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職責。
(三)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以合格學校建設為突破口,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和邊遠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國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國小德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五)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巨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