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張參明經舉,兼向涇州覲省

《送張參明經舉,兼向涇州覲省》的作者是孟浩然,被選入《全唐詩》的第160卷第33首。

原文

十五彩衣年,承歡慈母前。

孝廉因歲貢,懷橘向秦川。

四座推文舉,中郎許仲宣。

泛舟江上別,誰不仰神仙。

注釋

①張參:父張朏,開元中為涇州別駕。朏為柬之之侄,襄陽人。說詳《全唐詩人名考證》。明經舉:參加明經科考試。涇州:治所在今甘肅徑川縣北。覲省:拜望父母。

②彩衣:同“采衣”。《儀禮·士冠禮》:“將冠者采衣紛在房中南面”。注:“采衣,未冠者所服”。

③承歡:指侍奉父母。

④孝廉:應明經試者之稱。每年州舉秀才、孝廉送尚書省參加考試,稱歲貢。

作者介紹

孟浩然(689-740),男,漢族,唐代詩人,孟子第33代。本名不詳(一說名浩),字浩然,襄州襄陽(今湖北襄陽)人,世稱“孟襄陽”。浩然,少好節義,喜濟人患難,工於詩。年四十游京師,唐玄宗詔詠其詩,至“不才明主棄”之語,玄宗謂:“卿自不求仕,朕未嘗棄卿,奈何誣我?”因放還未仕,後隱居鹿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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