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定原因
旅客購買機票後,需要改變航班,日期,艙位等級應在原指定航班飛機規定離站時間48小時前提出,
變更艙位等級,票款多退少補。客票只能變更一次,再次變更,須按退票有關規定辦理後,重新購票。
但由於乘運的航空公司的航班取消、提前、延誤、航程改變或不能提供原訂座位時,該航空公司應儘可能優先安排旅客乘坐後續航班,
或為其簽轉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
如因上述原因,旅客的艙位等級也需變更時,票款的差額,多退少補。
退定規定
旅客購票後因故不能成行,可到購票處辦理退票。退票時,除憑有效客票外,還要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在航班離站規定時間24小時之前要求退票,
收取的退票費由各航空公司自行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機票價格的10%;在航班離站規定時間24小時以內,
2小時之前退票,收取客票價10%的退票費;在航班離站規定時間2小時以內退票,收取客票價20%的退票費;在航班離站規定時間後退票按誤機
處理。如因航班取消、提前、延誤、航程改變或承運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時,旅客要求退票,始發站應退
還全部票款,經停地應退還還未使用航段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