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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尋政治理性:轉型中國的思考》章的的文章,有的是對時事的評論,也有的是研討某個專題的論文,它們看起來雖然有些凌亂,主題各異,長短不一,恰如我們身處的當今中國社會一樣,但似乎都體現著一個中心主題,那就是追尋政治理性。這種對政治理性的追求,並不是在我心中預先所確定的,而是在我對發生於轉型中國的日常事件的分析,對中國的政治、社會問題的思考中慢慢流淌出來的。顯示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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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張樹義,1953年生,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訴訟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導師。兼任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專家組顧問;國家計生委人口專家委員會委員;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專家諮詢委員;國家海洋局、宜昌市政府、廣州市政府、瀋陽市政法委法律顧問等職。曾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多項立法工作。已出版著作十四部,發表論文三十餘篇。 學術旨趣關注中國社會轉型、政治理性等領域。 2007年10月-2013年7月,美國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訪問學者,期間遊歷美國三十餘個州。作品目錄
自序:為什麼是政治理性?一、市場的歸市場政府的歸政府
(一)“遊戲”是要講規則的
(二)是什麼妨礙了中國人的創意
(三)“夏利強制淘汰”的法治追問
(四)由車上牌想到的
(五)中國名牌評選活動真的合法嗎?
(六)中國名牌評選再質疑——把評選權交給市場
(七)消費應自決,認證要中立
(八)理解直銷、規範直銷、促進直銷
二、業主:一個新的邏輯起點
(一)“業主聯誼會”呼喚制度資源
(二)有權力必有監督
(三)法官不得拒絕審判
(四)業主:一個新的邏輯起點
(五)“小產權房”提供制度創新的契機
(六)中國的過渡法學——以住房模式轉型為例
三、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
(一)認真對待聽證
(二)漲價還是降價,這是一個問題
(三)春運降價:企業的社會責任
(四)公共企業的社會責任
四、政府與公產
(一)建立明晰而合理的產權制度
(二)湖心島事件的解讀
(三)養路費徵收的是與非
(四)《物權法》的是與非
(五)慎言“天價滯納金”合法
(六)“費”的收取需要合意
(七)政府與財產
五、我們需要一個什麼樣的政府
(一)我們需要一個什麼樣的政府?
(二)官商勾結在,政令統一難
(三)“自行解決”:交通事故處理的有效新方法
(四)未盡審查義務要承擔賠償責任
(五)政府行為應保持必要限度
(六)公共權力的運用應當講規則
(七)消極行政與積極行政辨析
六、依法行政的今生與來世
(一)“電子眼”為何頻頻出事?
(二)“首違免罰制”的意義
(三)拘留不應當聽證嗎?——《治安管理處罰法》
(草案)解讀之一
(四)聽證由誰來主持?——《治安管理處罰法》
(草案)解讀之二
(五)金錢誠可貴,自由價更高——《治安管理處罰法》
(草案)解讀之三
(六)“窮盡一切手段”是行政強制的必要前提
(七)不能為了目的不擇手段
(八)《行政許可法》的實施反思
(九)幾個基本觀念的轉變——寫在《治安管理處罰法》修改之際
(十)創製法律還是發現法律?
七、追求更人性化的制度
(一)社會轉型:追求更人性化的制度
(二)民辦義務教育應享有平等權利
(三)助學貸款“違約生曝光”要慎行
(四)為了生命權的緣故
(五)生命悲劇為何一再發生
(六)為什麼生命阻擋不住碾人的車
八、追求政治理性
(一)對“公權私用”要保持長久的警惕
(二)公有公道,私有私理
(三)公權力不應亂伸手
(四)追尋政治理性——關於“小廣告”的思考
(五)特權不去,和諧難在
(六)行政程式承載的正當性使命
(七)制度是這樣演進的
(八)計程車漲價不是價格問題,而是體制問題
(九)“暴力抗法”考驗政府智慧
(十)反思政府權力的權德基礎
九、司法權威是法治的關鍵
(一)法治尚未成功,訴訟仍需努力
(二)公益訴訟挑戰中國訴訟制度
(三)司法權威是法治的關鍵
(四)司法“主動”需要慎重
(五)何以為正義最後屏障
(六)是誰絆了“法治”的腳
(七)探求正當裁判的事實基礎
(八)司法與行政——一個歷史視野的觀察與分析
十、社會轉型與國家治理——從美國看中國
十一、民主與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