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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現代中國審判檢察制度的演變》內容簡介:在人類社會生活中,法律制度以國家強制力指導、強制人們遵守為基本特徵,以強化國家權力支配者的統治或管理為直接目的,發揮的規範人們地為,調節社會各方面利益,維繫一不定期社會的存續等作用。司法制度是人類社會法律體系中,以實現立法目的、規範執法行為、解決法律糾紛和事件為職能,通過訴訟、檢控和裁判展開的落實法律的制度。
與西方各國的文化發展不同,上下五千年中華文化形成發展的歷史進程,是以黃河和長江兩河流域最適宜自然農業存續的環境為中心輻射展開的。
任何一種法律文化、法律體系及其司法制度,在有限的時空中,都必然經歷由萌芽、發展壯大以盛行,再到衰亡的過程。適應自給自足的自然農業經濟政治存續的中國古代的法律文化、法律體系及其司法制度,在以近代工業文明為基礎崛起的西方資本主義的殖民擴張面前,相形見絀,無法抗衡。
近代中國司法制度的演變,與其賴以生存的法律文化和法律體系一樣,在接受與自己傳統完全不同的西方先進法律文化及其法律制度的近現代化道路上,從來都不是一帆風順。
撥亂反正、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現代社會的主流思想隨著“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討論的不斷深入而不斷得到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