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銷售價格

商業企業銷售農副產品的價格。由農產品購進價格、商品流通費用、商業利潤和稅金等因素構成。

農產品銷售價格

正文

在中國,重要的農產品銷售價格全部或大部由國家規定,實行統一計畫銷售價格(即牌價)。由於其價格構成因素髮生在流通過程的不同環節,參與不同環節的價格形成,因而農產品計畫銷售價格又有調撥價格、產地批發價格、銷地批發價格和零售價格之分。農產品調撥價格反映著產地批發企業同當地生產單位之間的經濟利益關係;農產品銷地價格反映著銷售地批發企業同生產單位或零售商業之間的經濟利益關係;農產品零售價格是流通過程的最終價格,也是各道銷售環節中政策性最強的價格,它直接反映著國家利益與廣大消費者利益的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農副產品收購價格有較大幅度的提高,但對重要的農產品銷售價格採取基本穩定的方針。因為,這些農產品不僅是人們的基本生活資料,也是輕工業的主要原材料,保持這些農產品銷售價格的基本穩定,對於促進生產發展、保障人民生活、保持政治上的安定團結,都有著重要的意義。商業經營單位因農產品收購價提高、銷售價基本不動而引起的政策性虧損,則採取由國家給予財政補貼的辦法解決。採用財政補貼在一定時期和一定條件下是必要的,能起到積極的作用,但從長遠看,財政補貼的範圍應當逐步縮小,補貼金額應當逐步減少,以改變農副產品購銷價格倒掛的狀況,理順價格關係。為了不影響職工生活的改善,農產品銷售價格調整的幅度要同職工工資增長幅度相適應,並且儘可能使工資提高的幅度大於零售價格的調整幅度。
在農產品銷售價格形式上,中國除對重要的農產品實行統一計畫價格外,對品種繁多的其他農副產品和一部分不屬計畫供應範圍的農產品則實行議銷價格。議銷價格以議購價格為基礎,按照商品合理流向,加上必要的費用和薄利制定,一般低於當地當時的集市貿易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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