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投資

農業投資

農業投資是用於改善農業生產條件、發展農業的資金。加強農業經濟建設、實現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條件。在我國現階段,屬於全民所有制農業和事業單位的農業投資的主要來源包括: 中央政府預算安排的發展農業的經費,地方政府機動財力用於農業的經費;農業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的自籌資金。屬於集體所有制農業生產單位農業投資主要來源包括:國家投資 (如對貧困社隊的無償投資、專項補助費),自籌資金,農戶家庭投資。

簡介

為擴大再生產而投入農業生產領域的物化勞動和活勞動的貨幣表現。投資在資本主義社會是指為獲取利潤而投入資本的行為。

社會主義國家向農業投資的根本目的是不斷改善農業的物質技術基礎,發展農業生產,以滿足社會需要,同時也講求投資的經濟效益。

效益

指投入的資金同產出的成果之間的對比關係。一般說,每增加一個單位的投資額所增加的產值,要能大於增加的成本時,才有經濟效益。但農業投資由於自然因素的影響,又有其特點:大部分直接成果(如擴大灌溉面積等)只是獲得最終成果,即增加農產品的產量或產值的手段。

相關指標

因此,評價農業投資,不僅要注意它的直接經濟效益,而且要注意它的長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生態效益,分別採取不同評價指標體系中的有關指標:

經濟效益

單位投資的農產品年產量、年產值、利潤或純收入,投資回收的綜合期限,農業機械、設備利用率,農業勞動生產率,土地生產率以及單位投資的人均國民收入增長量等。

社會效益

產業結構的變化,技術結構的變化,農產品商品率,國家、集體、個人收入的比例等。

生態效益

植被率或森林覆蓋率,水土流失面積或土地沙化面積,土地肥力的消長,自然資源的增減,土地、水等資源的污染度等。有時某些指標之間會出現互相矛盾的情況,須對比各種投資方案,兼顧微觀與巨觀、目前與長遠,統籌權衡。

途徑

提高農業投資效益的途徑包括:合理、有效地利用各種自然資源,使農業生產的發展符合社會需要,協調局部利益與整體利益;對生產、流通的各個環節實行嚴格的經濟核算,提高人力、財力、物力的利用率;在進行農業基本建設和採取新的技術措施時,通過對各種方案的利弊分析,把資金、勞動投到收效最快、最大的地方;採用新的技術、工藝和新的管理方法,以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產品質量等。

來源

農業投資

中國的農業投資按來源可分為國家財政撥款和信貸資金、合作經濟的積累以及農民個人投資3類;有時還包括國外資金。

1985年用於發展農、林、牧、漁業和水利的基本建設投資為35.91億元,約占國家基本建設投資總額的 3.3%。國家財政撥款的項目還包括國營農業企業新增的固定資金(不列入基本建設的技術改進措施費用)和流動資金撥款,農業各部門的事業費撥款,支援農村撥款以及用於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農業教育的撥款等。

此外,國家對農產品的價格補貼,實際上也是國家支持農業的一種投資。農業信貸除大多用作維持簡單再生產的流動資金外,也有一部分是用於擴大再生產的固定資金和新增流動資金。農業合作經濟的公共積累(包括社員用於農業基本建設的勞動積累),一般用於合作經濟獨立進行的規模較小的農業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購置。

1979年開始在農業中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農民(社員)投資包括個人或合股用於購買小型農業機械、牲畜、農具、化肥、農藥等生產資料的投資日趨重要,農田基本建設中的勞動積累則有所減少。據粗略計算,1950~1980年的30年間,中國農業投資總額中國家財政支農資金約占46%,銀行信貸資金約占23%,合作經濟自籌資金約占12%,農民個人投資和勞動積累約占19%。1980年以後農民個人投資有較大增加。

其他國家

蘇聯的農業投資,一般是指直接投入農業的生產性和非生產性資金。此外,還包括為集體農莊和國營農場生產服務的國民經濟有關部門的投資。80年代初期,在蘇聯和東歐國家中,農業基本建設投資占國民經濟總投資的百分比重在10%左右的有捷克斯洛伐克和民主德國,12~14%左右的有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和匈牙利,17~20%左右的有波蘭和蘇聯。

資本主義國家

在不同的歷史階段有不同的情況。資本主義發展初期,國家很少進行農業投資,還以農業所提供的利潤積累,作為工業發展所需資金的一個來源。農業投資主要靠農場主自籌資金和貸款。在資本主義工業趨於發達和國家壟斷資本主義發展起來以後,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國家對農業的投資在整個國民經濟投資總額中的比重雖逐步下降,但其絕對量則不斷增加。其中較大的開支是用於穩定農產品價格和農業收入的抵押貸款、價格補貼、休耕補貼、災害補貼、出口津貼以及用於農業科技開發等。日本國家的農業投資主要用於農產品價格補貼和改進技術、生產結構,同時也對農民提供大量低息和無息貸款等。在資本主義國家中,私人投資的比重很大,對農業現代化起決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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