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農業協定》(Agreement on Agriculture)是世界貿易組織管轄的一項多邊貿易協定,由前言和13個部分共21條及5個附屬檔案組成。主要條款包括產品範圍、減讓及承諾的併入、市場準入、特殊保障條款、國內支持承諾、國內支持的一般紀律、出口競爭承諾、出口補貼承諾、防止規避出口補貼承諾、加工產品、出口禁止和限制的紀律、適當的克制、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特殊和差別待遇、最不已開發國家成員和糧食淨進口開發中國家成員、農業委員會、對承諾執行情況的審議、磋商和爭端解決、改革進程的繼續以及術語定義、最後條款。其中,第八和第十部分有單獨的協定或決定。協定的主要內容為對農產品政策三個領域的規定:市場準入、國內支持和出口補貼,並規定了政策實施的時限。《農業協定》的基本目標與原則是:(1)建立一個公正的以市場導向為目標的農產品貿易體系,並涉及到應當通過在國內支持和保護方面的承諾談判來建立起強有力的、在操作上更為有效的規則來推動農產品貿易體系改革工作,逐步實現農產品貿易自由化。(2)農產品貿易體系改革的長期目標是從根本上逐步實現減少現存的農業補貼額和保護,最終糾正和防止世界農產品市場中存在的種種限制和扭曲現象。(3)在實施市場準入承諾時,已開發國家成員應考慮到開發中國家成員的特殊需要和條件,特別是對開發中國家成員具有特殊利益的農產品的準入條件和機會(如熱帶農產品等)。(4)在承諾中考慮到非貿易關注問題(包括糧食的安全和環保需要、給予開發中國家成員的特殊待遇和差別待遇),並考慮對最不已開發國家與糧食淨進口國實行改革計畫可能產生的負面效應。
《農業協定》附屬檔案1為產品範圍;附屬檔案2、3、4為國內支持的具體規定(免除削減承諾的基礎、綜合支持量的計算、支持等量的計算);附屬檔案5《在第四條第2款的特別處理》,是對《農業協定》在市場準入、國內支持和出口補貼方面作出的具體規定。
協定規定成立一個農業委員會負責監督、審議協定的執行、各成員承諾的進展情況,以及《關於改革計畫對最不已開發國家成員和糧食淨進口開發中國家成員可能產生消極影響的措施的決定》的後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