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主要指鄉鎮以下、學生數少於200人的學校,主要分布在農村,大部分是人數少的中國小校和教學點,其基本特徵是學校學生總數偏少,學校班級偏少,班級人數偏少,教師人數少且師資結構不合理,班師比不合理。
困境
其一,小規模學校的存與亡的困惑;其二,小規模學校的基礎設施嚴重缺乏;其三,教師資源配置極不均衡;其四,教師隊伍結構失衡;其五,教師專業發展前景渺茫;其六,教師流動、退出與補充困難;其七,教學質量缺乏保障;其八,小規模寄宿制學校運行艱難。
存在價值
首先,農村小規模學校具有現實的政治意義,小規模學校的存在是保障農民權益和解決民生問題的需要。其次,小規模學校具有農村自然和文化保護價值,是彰顯基於農村自然、社會與農村人的農村教育特質的需要。最後,小規模學校具有非常大的潛在經濟價值,是保證農村發展和整個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相關法案
小規模學校是教育的基本形態
小班小校在世界各地都是現代教育的基本形態。21世紀教育研究院提供的資料顯示;瑞典30%的人口居住在人口低密度區,小規模學校非常普遍;芬蘭的小學生數量不斷減少,偏遠農村學校規模越來越小。許多國家有專門保護支持小規模學校的法律:美國在2000年12月出台第一項專門針對農村教育的聯邦政府撥款法案,即“農村教育成就項目”,其中包括“小型農村學校成就項目”和“農村低收入學校項目”;韓國曾出台《偏遠地區、島嶼學校振興法》,旨在通過立法,為處於交通不便地區的人們提供均等的受教育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