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山西省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簡介

山西農村信用社

山西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徵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 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由於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於是就出現了這種以繳納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組織。

2010年8月21日山西省農村信用社正式對外發行“信合通”銀聯借記卡

特點

農村信用合作社作為銀行類金融機構有其自身的特點,主要表現在: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現在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歷史沿革

合作金融組織在我國有悠久歷史,在共和國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實踐中得到一定的發展。但在建國初期的社會主義改造過程中,個人對生產資料所有權被取消,隨著共公有化程度的提高,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質被淡化,並被轉化成國家銀行在 農村的基層機構。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後,這種“官辦”的制度安排已不適應農村經濟的發展變化。

1984年我國農村信用合作社開始推行以恢復組織上的民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經營上的靈活性為基本內容的體制改革。1996年農村信用合作社與國有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脫鉤,受人民銀行代管,並開始按合作性原則於作。

2003年,8個省開始進行推行改革試點,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國範圍那進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並持續至今。

基本情況

山西農村信用社以1945年太行革命根據地成立“屯留縣羅村農村信用合作社”為起步標誌,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發展到目前已有60多年的歷史,在促進山西經濟和社會發展,特別是在支持農村和農業經濟發展方面作出了重大貢獻,已成為現階段農村金融主力軍。

山西省信用聯合社於2005年8月正式掛牌成立,是由轄內113家市、縣級聯社發起設立,並委託對全省農村信用社實施管理的行業管理機構,是依據省政府授權對全省農村信用社實施管理的行政管理機構,是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地方性金融機構。其中每股股金10萬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共募集股金2630萬元,做為註冊資本。截至2009年,全省農村信用社有省級機構1個,市級機構11個,縣級機構110個,鄉鎮級機構1624個,分社822個,儲蓄所486個,共有在編員工27394個,網點遍布全省。

近年來,山西省農村信用社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始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學發展觀統領改革與發展全局,始終堅持服務“三農”的根本宗旨,始終堅持深化改革、強化管理、防範風險、最佳化服務,始終堅持轉型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始終堅持服務和促進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目標,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推動了山西信合事業的快速發展。特別是2008年以來,全系統紮實開展“求和諧、樹形象、創佳績”主題競賽活動,促進系統上下和諧,樹立山西信合形象,開創全新工作局面,實現了全省農村信用社各項工作的又快又好發展。

2011年招聘考試

截至2010年底,全省農村信用社共有正式機構2932個,其中省級機構1個、市級機構11個、縣級機構110個、鄉鎮級機構1685個,分社715個、儲蓄所410個;各項存款餘額為3088.18億元,貸款餘額為1799.41億元,資產總額4836.34億元。

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員工1639名。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報名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政治權利,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25周歲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後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以上學歷。碩士以上研究生或有三年以上工作經歷的可適當放寬至28周歲(即1983年1月1日以後出生);  3.遵紀守法,無違規違法等不良記錄;  4.熱愛農村金融事業,責任心強,熟悉國家的經濟、金融方針政策和相關財經法律法規;  5.品行端正,服務意識強,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團隊精神,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6.身體健康;  7.具有信用社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

三、考試方式及成績計算  考試分為筆試、面試兩個環節。  筆試成績為300分,其中:公共基礎160分,專業知識140分。時限為一場200分鐘。  面試成績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人際交往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心理挫折承受能力、團隊意識與精神、舉止儀表與教養、見識與駕馭潛質等。  考試輔導用書  本次考試除報名時自願領取的《複習大綱材料》外,具體考試內容請考生著重參考中國經濟出版出版的《2011年農村信用社招聘考試專用系列教材》。

四、招聘崗位要求及職數  (一)招聘崗位要求  1. 本次招聘崗位均為山西省農村信用社各營業網點綜合櫃員。  2. 報考地級市市政府所在城市的考生應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學士學位;報考其他崗位的考生應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以上學歷。  3.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的考生不限專業;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學歷的考生應為經濟、金融、財會、計算機、法律、人力資源、企業管理(工商管理)、統計、套用數學等相關專業。  4. 計算機水平要求:有一定的計算機技術套用能力,能熟練掌握辦公自動化軟體。  (二)招聘崗位職數  詳見文後附屬檔案一   五、優先錄用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予以優先錄用。  1、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傾斜的報考人員(含海外高層次人才、大學生村(社區)幹部);  2、做出突出貢獻的本系統職工子女;  3、具有與銀行業相關的專業技能或特殊專長的報考人員;  4、自願在(回)原籍或出生地 (父母現生活所在縣(市))服務的報考人員;  六、報名  (一)報名時間  2011年3月24日至3月30日  (二)報名程式和辦法  1. 選定崗位。報考人員應根據自身條件,結合崗位要求,慎重選定報考崗位,一經提交,不得更改。  2、網上報名。本次招錄一律採用網上報名。報考人員登錄山西省財政廳網。  本次考試報名,系統將自動對報考人員所提交資料的完整性和照片格式、大小等進行審核,資料不完整或照片規格不符合要求的將無法提交。  (三)繳納報名考務費  報名考務費為100元/人。請報考人員在報名成功後,通過報名網站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截止時間為:2011年3月31日22:00)。  (四)列印報名表  報名成功並已經繳費的考生,請於2011年4月2日前列印報名表及《複習大綱》繳費條。報名表及《複習大綱》繳費條將做為領取複習大綱、資格審查的相關憑證。  (五)下載列印筆試准考證按規定繳納報名考務費的報考人員,於2011年5月16日至5月20日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列印筆試准考證。  七、筆試  (一)筆試時間及地點  筆試時間暫定為2011年5月22日(如有變動,以准考證列印的考試時間為準)。  (二)筆試考務組織  考場設在11個地級市政府所在地。考生按照准考證確定的考點參加筆試。  考生應持筆試准考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參加筆試。除2B鉛筆、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無計算工具的手錶、橡皮外,其他物品均不得帶入考場,否則,以舞弊論處。  (三)筆試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錄入匯總工作結束後在報名網站公布考生成績。筆試成績僅作為入圍面試的條件。  八、面試  (一)面試公告  按照筆試成績高低,依據招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並在報名網站公布入圍面試名單、資格複審時間和地點。  (二)資格複審  資格複審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報名表、筆試准考證、畢業證、學位證(應屆畢業生如尚未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須帶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截止2011年7月31日,尚未按時、正常畢業的,取消錄用資格)等證件的原件、複印件。符合優先錄用條件的報考人員,還須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資格複審合格後,由組織者通知面試時間、地點。  (三)面試組織  面試工作由省聯社統一組織進行,並承諾接受投訴和舉報。  (四)面試分數的公布  面試成績錄入匯總工作結束後,在報名網上公布考生面試成績。  九、體檢與考察  (一)體檢對象的確定  按招聘人數與體檢人數1:1的比例,根據崗位要求和面試成績高低,依序確定體檢人選。當面試成績出現並列時,按筆試成績、專業課成績、公共課成績的順序進行比較,依分數高低確定人選。自願棄權和體檢不合格者,按面試成績高低依序進行遞補。  (二)體檢  參加體檢者,請按規定時間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國家錄用公務員體檢標準執行。  (三)考察  應屆畢業生和在派遣期的往屆畢業生在畢業院校進行考察;有工作經歷的考生在現工作單位進行考察。考生考察原則上採取函調的方式。  十、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  省聯社按規定的程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合格的人員中綜合考慮,集體研究,擇優確定擬聘人員。  十一、聘用  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後,由用人單位與擬聘用人員按規定簽訂勞動契約,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後,辦理相關手續;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勞動關係。被聘用人員,原則上在同一縣(市、區)服務期應滿五年。否則,按規定解除勞動關係。  十二、崗前培訓  試用期員工的崗前培訓採取基礎培訓和專業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分級組織進行。基礎培訓由各辦事處(市聯社)組織,內容包括農村信用社基本情況、法律法規、金融從業人員職業操守、風險合規、案件警示教育、企業文化等;專業培訓由各縣(市、區)自行組織,主要以專業知識和崗位技能培訓為主。集中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0天。培訓結束後,要組織嚴格的考試、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對不合格者,由各辦事處(市聯社)組織為期一周的集中培訓,考試、考核再次不合格者,解除勞動關係。  十三、薪酬待遇  錄用員工按勞動契約規定,執行所在單位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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