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共同體

(一)農貿市場、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行業協會等貸款無逾期、欠息現象; (二)農貿市場、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行業協會等信用信用農戶、信用商戶達到50%以上; (四)農貿市場、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行業協會等負責對逾期、欠息農戶、商戶進行清理;

農村信用共同體
農村信用共同體是指在農村地區設立的,以信用資質為評定依據,以優惠貸款政策為動力,以誠信品質培養為主要內容,以實現多贏為目的,由基層行社、掌控人、信用戶三方自願平等地結合而成的組織。
評定信用共同體的標準
(一)農貿市場、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行業協會等貸款無逾期、欠息現象;
(二)農貿市場、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行業協會等信用信用農戶、信用商戶達到50%以上;
(三)農貿市場、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行業協會等負責對借款人在資金使用上進行監督,無逾期、無欠息情況發生;
(四)農貿市場、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行業協會等負責對逾期、欠息農戶、商戶進行清理;
(五)農貿市場、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行業協會等無拖欠借款人占轄內借款農戶、商戶總數的90%以上。農貿市場、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行業協會等積極配合協助基層行社組織資金,配合基層行社開展工作。
傘式信用共同體擔保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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