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作 者: 《辦理物權案件法律依據》編寫組 編
出 版 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ISBN: 9787509303870
出版時間: 2008-05-01
版 次: 1
頁 數: 459
裝 幀: 平裝
開 本: 大32開
所屬分類: 圖書>法律>民法
內容簡介
“物權”是一種財產權,指權利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並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本書收錄了辦理物權案件相關的法律依據,在檔案選編上突出實用性、時效性和權威性。讀者在使用本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本分冊共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主體法條文與適用指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以下簡稱《物權法》)是調整物的歸屬和利用關係的法律,是對物進行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基本準則,是處理物權案件的重要依據。物權法上講的物,主要是指不動產和動產,不動產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著物。動產是指不動產以外的物。物權法主要從民事角度明確物的歸屬,明確物的 權利人對物的利用享有那些權利,明確對物權如何保護。本書根據《物權法》的法條內容歸納條文主旨、總結出法律適用疑難點,並根據疑難點設定適用指引,連結與該疑難點有關的具體條文,使讀者在研讀主體法條後能夠快速地查找到相關的法律依據,全面理解法條內容。編者還以腳註的形式對有關條文在實踐套用中的疑難點進行詳細闡釋,目的是給讀者提供更全面更實用的幫助。 第二部分配套法律依據,收錄辦理物權案件常用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等法律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構建了我國民事法律基本的框架,並專門規定了財產所有權以及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物權法》與民法通則之問的關係是特別法和普通法的關係,一般而言,有關物權的民事法律關係,應當優先適用《物權法》的規定。在《物權法》通過之前,我國的物權法律制度分散在許多法律規定當中,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等。《物權法》實施後,這些法律與《物權法》銜接時應當堅持“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解決法律衝突問題。本書對於現行有效的物權法律規定,按照綜合、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四部分對其分類收錄。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物權法》條文及適用指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2007年3月16日)
第二部分 配套法律依據一、一般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錄)(1986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節錄)(1988年4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1997年3月14日)
二、所有權
(一)綜合
(1)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2003年5月27日)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1996年1月25日)
企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暫行規定(1991年3月26日)
集體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暫行辦法(1994年12月25日)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產權糾紛處理暫行辦法(1993年12月21日)
(2)私人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985年4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985年9月1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節錄)(2001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節錄)(2001年12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節錄)(2003年12月25日)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993年11月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節錄)(2006年8月27日)
(二)土地的權屬與保護
(1)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三、用益物權
四、擔保物權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