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首先,險廢物產生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危險廢物轉移計畫,獲得批准後,申請領取聯單,在第一聯上完成產生單位欄目填寫並加蓋公章;
其次,運輸部門核實無誤後,在第一聯上填寫聯單運輸企業欄之後,將第一聯的副聯與第二聯的正聯交還給產生單位;產生單位將第一聯副聯自留存檔(保存期限為5年),第二聯的正聯在廢物啟運起2個工作日內寄送危險廢物輸出地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留檔,然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運輸者將聯單剩餘聯單隨廢物一起安全轉移至接收地點,將聯單按要求隨危險廢物交付接受單位;
最後,接受單位核實無誤後,在第一聯填寫廢物接受單位欄並加蓋公章,將第四聯自留存檔;將第三聯交給運輸單位存檔;並將第五聯在接受危險廢物2個工作日內寄送危險廢物接收地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留檔;將第一聯正聯和第二聯副聯寄回危險廢物生產單位,生產單位將第一聯正聯自留存檔,第二聯的副聯在廢物啟運起2個工作日內寄送危險廢物輸出地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留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