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刑快審

輕刑快審,指對一些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的案件,壓縮程式,減少羈押時間,通過公檢法三機關合力實現快審快結。這些犯罪,很多將會被判處拘役刑。2014年1月,廣州中院宣布廣州全盤鋪開輕刑快審。

簡介

輕刑快審,是要求公檢法院對一些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的案件,壓縮程式,減少羈押時間,通過三機關合力實現快審快結。

背景

輕刑快審程式是在犯罪形勢愈發嚴峻、法律制度逐漸完善、社會管理不斷創新的大環境下,北京市委政法委為依法維護公平正義、及時化解社會矛盾、有效提高訴訟效率、推進擴大適用拘役刑而在司法工作中探索出的實踐創新。簡單來說,輕刑快審是以拘役刑適用為目的,公、檢、法三機關各在10日期限內完結暴力輕微刑事案件的一種程式。

案件

種類

納入輕刑快辦案件包括:危險駕駛、盜竊、詐欺、搶奪、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六類案件和其他符合規定的案件。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的,方可考慮輕刑快審。

條件

這些案件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案情簡單、罪名單一;
事實清楚,責任認定明確;
證據確實充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態度良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無反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無異議;
適用法律無爭議;
無民事賠償問題或民事賠償問題已有效解決;
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

成效

從2010年初北京市政法委召開輕刑快審工作會議並推動相關工作至今,輕刑快審程式歷經了豐臺院、朝陽院等多個基層院的探索與完善,取得良好的實踐效果。以北京市檢察系統2010年的辦理情況為例,全北京市工辦理輕微刑事案件2269件,平均辦案時間從上年的15日縮短到11日左右,有效提高了辦案效率,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輕刑快審程式已具備了充足的實踐基礎。

案例

廣州首批輕刑快審案件在南沙法院開庭,一件案子從開庭到宣判最短只用了10分鐘。 廣州首批輕刑快審案件在南沙法院開庭,一件案子從開庭到宣判最短只用了10分鐘。
貴州男子楊萬里,因於2013年4月2日在廣州市南沙區某居民家盜竊了一台筆記本電腦,2013年10月31日被公安抓獲。由於案情比較簡單,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加上楊萬里如實供述認罪態度好,涉案的筆記本電腦價值只有1050元,數額不大,案件很快走完了公安、檢察院程式。
2014年1月10日,有關楊萬里涉嫌盜竊罪的卷宗被移送至南沙區法院。南沙區法院當天立案,24小時內案件被移送至刑庭。1月23日上午,該案適用簡易程式開庭,從法官敲槌開庭至案件當庭宣判,前後只用了不到10分鐘時間。楊萬里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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