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生產林地

輔助生產林地是指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與配套設施用地和其它有林地權屬證明的土地。

分類

包括:  

(1)培育、生產種子、苗木的設施用地;

(2)貯存種子、苗木、木材和其它生產資料的設施用地:

(3)集材道、運材道;

(4)林業科研、試驗、示範基地;

(5)野生動植物保護、護林、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檢疫設施用地;

(6)供水、供熱、供氣、通訊等基礎設施用地;

(7)其它有林地權屬證明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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