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
其分配的一般原則為:
(1)凡能確認某一基本生產車間或某一產品、批別所耗用的輔助生產成本,應將其直接計入該車間的製造費用中,或者直接計入該種產品、批別的成本中;
(2)凡不能確認的輔助生產成本,應按受益比例在各受益對象之間進行分配,計算公式為:
方法
如果各輔助生產相互之間存在提供勞務作業的服務的情況,輔助生產成本的分配不僅要考慮對輔助生產之外的各受益對象進行分配,也應考慮對各輔助生產之內受益對象進行分配,即進行互動分配,具體方法有:
(1)直接分配法
將各種輔助生產成本按受益比例直接分配於各輔助生產之外的各受益對象,而對各輔助生產之間的相互服務則不進行互動分配。在確定單位分配率時,應當將各輔助生產之間相互提供的服務量予以剔除,按對外的受益對象之間的受益比例進行計算分配。
(2)順序分配法
按根據企業具體情況的預先確定好的分配順序進行部分互動分配的方法。在具體分配時,按預定順序,先行分配的輔助生產成本應分配給尚未進行分配的各輔助生產,而後分配的輔助生產成本則不應再反向分配給已完成分配的各輔助生產成本則不應再反向分配給已完成分配的各輔助生產,即使事實上向其提供了服務,並且後分配的應將已分配給它的成本也納入分配範圍。在確定分配率時應注意服務量與分配對象的範圍保持一致。如此進行,直到各輔助生產成本均分配完畢。顯然分配的順序將影響到分配的結果,不同的順序會有不同的分配結果。
(3)一次互動分配法
在分配時採用分兩步進行分配的方法。有兩種具體操作辦法,其分配結果是相同的:一是先將各種分配前的輔助生產成本按各對象的受益比例分配給所有的受益對象,也包括各種輔助生產,然後再將各輔助生產互動分配來的成本追加分配給輔助生產以外的受益對象,此時可用前述的直接分配法進行追加分配;二是先在各輔助生產之間進行互動分配後的成本加上互動分配來的成本,直接分配給各輔助生產以外的受益對象。應注意上述兩種具體做法。前後兩次分配所用的受益比例是不同的,第一次按全部的受益比例計算分配,第二次則應按各輔助生產以外對象的受益比例計算分配。
(4)計畫成本分配法
也是一種分兩步進行分配輔助生產的計畫成本分配給所有的受益對象。然後根據各種輔助生產計畫成本分配額與實際成本發生額的差額,再採用直接分配法進行調整分配。計畫小於實際的差額進行追加分配,計畫大於實際的差額進行沖減分配。確定差額時應注意實際成本發生額是分配前的成本加上按計畫成本互動分配來的成本的合計數。
此外還有代數分配法和矩隈分配法,雖然這兩種方法分配結果最為精確,但計算繁複不便於操作,一般可利用電算化模型進行分配。
輔助生產成本分配一般通過編制輔助生產成本分配表進行,該分配表興駐起到分配計算的作用,而且也是各受益對象據以入賬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