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
根據《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5007-2002)規定,軟弱地基系指主要由淤泥、淤泥質土、沖填土、雜填土或其它高壓縮性土層構成的地基。當地基壓縮層主要由淤泥、淤泥質土、沖填土、雜填土或其它高壓縮性土層構成時應按軟弱地基進行設計。在建築地基的局部範圍內有高壓縮性土層時,亦應按局部軟弱土層考慮。
特性
以下簡述這些軟弱土的特性:
淤泥及淤泥質土
它是在淨水或緩慢流水環境中沉積的、經生物化學作用形成的、天然含水量高的、承載力(抗剪強度)低的、軟塑到流塑狀態的飽和粘性土。其含水量一般大於液限(40&~90%);天然孔隙比一般大於1.0或等於1.0;當土由生物化學作用形成,並含有機質,其天然孔隙比e大於1.5時為淤泥;天然孔隙比小於1.5而大於1.0時稱為淤泥質土,淤泥和淤泥質土總成軟(粘)土。廣泛分布在我國東南沿海,如天津、上海、杭州、寧波、溫州、福州、廈門、廣州等地區及內陸、湖泊、平原和地區。其工程特性主要是具有觸變性、高壓縮性、低透水性、不均勻性以及流變性等。在荷載作用下,地基承載能力低,地基沉降變形大,不均勻沉降也大,而且沉降穩定時間比較長。沖填土
系由水力沖填泥沙沉積形成的填土。常見於沿海地帶和江河兩岸。沖填土的特性與其顆粒組成有關,此類土含水量較大,壓縮性較高,強度低,具有軟土性質。它的工程性質隨土的顆粒組成、均勻性和排水固結條件不同而異,當含砂量較多時,其性質基本上合粉細砂相同或類似,就不屬於軟弱土;當粘土顆粒含量較多時,往往欠固結,其強度和壓縮性指標都比天然沉積土差,則應進行地基處理。
雜填土
系含有大量建築垃圾、工業廢料及生活垃圾等雜物的填土。常見於一些較古老城市和工礦區。它的成因沒有規律,成分複雜,分布極不均勻,厚度變化大,有機質含量較多,性質也不相同,且無規律性。它的主要特性是土質結構比較鬆散,均勻性差,變形大,承載力低,壓縮性高,有浸水濕陷性,就是在同一建築物場地的不同位置,地基承載力和壓縮性也有較大的差異,一般需要經處理才能作建築物地基。對有機質含量較多的生活垃圾和對基礎油侵蝕性的工業廢料等雜填土地基,未經處理,不宜做持力層。
其他高壓縮性土
飽和的鬆散粉細沙(含部分粉質粘土),亦屬於軟弱地基的範疇。當受到機械振動和地震荷載重複作用時,將產生液化現象;基坑開挖時會產生流砂或管涌,再由於建築物的荷重及地下水的下降,也會促使砂土下沉。其它特殊土如濕陷性黃土、膨脹土、鹽漬土、紅粘土以及季節性凍土等特殊土的不良地基現象,亦屬於需要地基處理的軟弱地基範疇。
用例
對建在軟弱地基上的建築物,在工程設計和地基處理方案確定前,應進行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勘察,查明軟弱土層的組成、地質成因、分布範圍、均勻性、軟弱土層厚度、持力層位置及狀況以及地基土的物理和化學性質等。對沖填土還應了解均勻性和排水固結條件;對雜填土尚應查明堆載歷史年代,明確自重下穩定性和濕陷性等基本因素;對其它特殊土應查明其特徵、工程性質、成層情況等,以作為工程設計和選用地基處理方案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