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械勤務
正文
組織軍械物資供應、管理和軍械技術保障的專業工作。是軍隊後勤的組成部分。它的主要內容是:組織實施軍械物資的籌措、 儲備、補給,武器、 彈藥的保養、檢查、測試、修理,制訂軍械勤務條例、供應標準和武器、彈藥的檢驗、修理技術標準,對工廠生產的軍械產品進行質量檢驗,培養訓練軍械專業人員,開展學術研究和技術研究,擬制平時和戰時軍械勤務的保障方案等。在冷兵器時代,已有了主管兵器的官員。中國戰國時的《周禮·夏官司馬》記有“司兵”的官職,掌管兵器。隨著火器在戰爭中的使用,一些國家出現了主管火器生產、儲藏和供應的機構。14世紀末,中國明朝已有主管火槍、火炮、火藥、彈丸生產供應的兵仗局。15~16世紀,俄國先後設有主管制造和供應火炮、火藥、球形彈的炮作坊、炮署、炮衙門等。19世紀下半葉,特別是進入20世紀以來,武器裝備的性能不斷改進,品種和型號日益複雜,尤其是飛彈、核武器等新式武器的出現,使軍械勤務的範圍進一步擴大,供應和維修任務加重。許多國家的軍隊建立了比較完善的軍械勤務機構,一般在團以上部隊設有軍械勤務部門,並轄有倉庫和修理等機構,在營以下分隊設有軍械管理、維修人員。
中國人民解放軍在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於1928年在井岡山革命根據地成立了軍械處,以後各方面軍陸續設立了軍械科(處)。抗日戰爭時期部隊的軍械勤務主要由後勤軍實部門管理。解放戰爭時期各軍區、各部隊都建立了軍械勤務部門。其任務主要是組織收集、清查、修理、調劑、分發繳獲的武器、彈藥,生產一部分簡易的武器、彈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人民解放軍統一了軍械勤務機構和規章制度,培養了一支專業技術隊伍,保障能力有了明顯提高。
各國軍隊軍械勤務管理機構和分工不同。蘇軍的軍械勤務,由軍械部門負責。美軍的軍械勤務,由陸軍器材研製與供應司令部和海軍器材司令部、空軍後勤司令部的有關部門負責。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械勤務,由裝備部門和軍械部門共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