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自重

對於“機動車行駛證”上未註明整備質量參數的,按總質量減去核定載質量的差額作為計稅噸位,或由納稅人提供能確認車輛整備質量的相關資料。 對於“機動車行駛證”上未記載相關參數,納稅人又不能提供相關資料的,應指引納稅人到車輛管理部門補登相關數據。 納稅人不補登相關數據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機動車行駛證”記載的數據核定徵收。

定義

車輛自重是指車輛的整備質量。對於“機動車行駛證”上未註明整備質量參數的,按總質量減去核定載質量的差額作為計稅噸位,或由納稅人提供能確認車輛整備質量的相關資料。對於“機動車行駛證”上未記載相關參數,納稅人又不能提供相關資料的,應指引納稅人到車輛管理部門補登相關數據。納稅人不補登相關數據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機動車行駛證”記載的數據核定徵收。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