軀體症狀性障礙

軀體症狀性障礙 (somatic symptom disorders) 是DSM-5中的一個新的分類名稱, 這類障礙的共同點是存在突出的與顯著痛苦不適和損害相關的軀體症狀。軀體症狀障礙患者不僅受到與症狀相關不適折磨, 同時也存在焦慮、抑鬱等多種心理症狀的困擾;並在多個因素的共同影響下造成過度醫療。軀體症狀障礙雖然是一種患病率高的心理疾病, 但患者卻因為疾病認知和病恥感等原因多不到精神/心理科而就診於其他專科。

DSM-5軀體症狀障礙的“前身”軀體形式障礙年醫療資源消耗占美國全部醫療費用的16%以上, 是其他心理疾病患者的2倍多。國外調查顯示綜合醫院中軀體形式障礙患者高達10%。儘管軀體症狀障礙患者如此之多, 但漏診誤診率卻很高。研究發現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內科和神經內科醫師對該院42例軀體障礙識別率為28.75%。劉海生等調查綜合醫院臨床醫師對該病的知曉率, 結果顯示:三級醫院只有30.7%, 二級醫院為1.3%, 一級醫院為0%。對軀體症狀障礙正確有效的治療更無從談起, 因此軀體症狀障礙的診斷及治療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1.1 診斷概念的變遷及特點

既往的基於生物醫學模式的“醫學無法解釋症狀”即“查無實據”或沒有器質性病理變化的軀體症狀。1980年出版的DSM-Ⅲ及後來的DSM-Ⅳ將較為嚴重的這些症狀歸於為“軀體形式障礙”。引入“軀體形式障礙”這一診斷名稱, 被認為是基於相對明確的理論 (認為心理是其病因) 與更系統的分類, 目的是更有利於治療;存在的不足之處也顯而易見, 但總的來說至少有兩個:第一, “軀體形式”暗指心理原因導致軀體痛苦。這使患者難以理解、不能接受這個診斷, 也不就診於精神或心理專科;第二, “軀體形式”仍然意味著軀體、心理二元論思維, 即仍有秉承“醫學無法解釋”之生物醫學模式之嫌, 這決定了其診斷思維主要是排除 (軀體疾病) 性診斷。

1.2 診斷過程中的問題及對策

受傳統醫學模式影響, 患者會極其關注自己軀體的症狀, 認為自己的症狀是嚴重軀體疾病的表現, 擔心醫生不重視其症狀, 因此期待醫生給自己做相應的徹底的檢查。同時, 這類患者往往缺乏內心洞察力, 並且多數患者由於害怕社會歧視及其他負面影響, 通常不願將自己的症狀歸因於精神心理問題, 因此許多患者不和醫生談心理或情緒方面的問題。另外, 傳統醫療模式也影響醫務人員的診斷思維, 由於擔心誤診或漏診, 又或不願意相信患者的症狀是社會心理因素導致, 醫生也往往投入大量的時間與精力去尋找導致患者症狀的生物或病理學證據, 很少將軀體化症狀的原因與社會心理因素聯繫起來。

1.3 醫患溝通過程中的問題及對策

軀體症狀障礙患者通常搞不清自身狀況, 會將疾病症狀和非疾病情況結合起來描述, 解釋方式多是混亂的、複雜和矛盾的。患者這樣做是因為症狀的複雜多變性, 對病因的不理解和對疾病預後的擔憂。由於沒有生物醫學證據的支持, 患者為了使得就診合理化, 往往利用誇大的情感言語與行為。醫生則首先缺乏相應的“共情”能力, 無法完全了解患者真正關注的東西是什麼。在回答患者的問題時, 又往往只是基於生物醫學檢查的證據。但由於沒有明顯的生物醫學證據支持, 因此大多數時候, 醫生都只是給予患者一些含糊不清或說服性不強的解釋。其次, 大多數醫生都缺乏對患者的洞察力, 因而常常忽視患者的想法或疾病信念, 並急迫地希望患者能接受“心身疾病或心理障礙”這些概念對其症狀的解釋與治療。但患者卻希望圍繞生物醫學的範圍來討論自身的症狀。另外, 多數醫生在解釋病因及治療方法時使用大量專業術語, 直接告知患者疾病與心理、精神因素相關, 或因無器質性病變而給出一個模稜兩可的解釋, 甚至告訴患者“無病”。患者因聽不懂解釋而不相信診斷, 甚至加深對疾病特殊性和嚴重性的擔憂, 導致在經過一些治療之後仍沒有改變對自己疾病的理解, 並且拒絕依從醫生給予的建議。

因此, 醫生應保持積極、理解、支持的態度與患者溝通, 清楚且簡潔地告知患者的軀體和實驗室檢查結果無異常, 儘量少用專業術語。在了解患者自己對症狀的病因解釋的基礎上對疾病做出符合患者文化能被患者理解的科學解釋, 使患者更接納自己所患的疾病, 為後續的治療做鋪墊。健康焦慮是軀體症狀障礙患者的顯著特徵, 只告訴他們沒有患什麼病而不告訴他們患了什麼病是不夠的;要告知患者患的是一種相當常見的無明顯器質性病變的疾病, 可引起嚴重不適並影響工作和生活。要使患者理解醫學確信這些症狀並非患者有意為之, 也無法通過主觀努力消除, 且有方法治療或緩解該疾病, 但需要醫患之間密切的合作, 使患者能信任且積極配合醫生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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