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殘志堅

身殘志堅

《身殘志堅》,作者:劉文韜,京津冀文化網2016年12月2日 。

基本信息

作者

著名作家劉文韜 著名作家劉文韜

劉文韜,著名作家。

作品

全國最美檢察官張秉文 全國最美檢察官張秉文

身殘志堅

----記全國優秀檢察官張秉文

作者:劉文韜

2003年4月7日,對於45歲的河北省張家口市宣化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張秉文來說,是一個黑暗不幸的日子。
這天晚上,張秉文審查完一起案件的關鍵證據,準備好第二天的出庭預案之後,跟平常一樣,騎著腳踏車,行駛在回家的途中。突然,一輛急速駛來的重載貨車,因為躲避迎面而來的機車,把正常騎行的張秉文掛倒,車輪從張秉文的左腿上和左胳膊上,猛地軋了過去,只聽“咣當”一聲巨響,仿佛驚雷一般,張秉文一下子就失去了知覺,昏迷過去,肇事車輛逃逸。
經過一周時間的搶救治療,張秉文在醫院裡終於清醒了,原來,是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軋斷了他的左腿。
這個打擊,對他的後半生,影響實在是太大了,以後還怎么工作?讓他根本無法接受。
事故發生後,張家口市委、市政府和檢察院領導,曾多次到醫院探望,非常關心張秉文的健康狀況和情緒波動情況,讓領導們沒有想到的是,張秉文面對失去的左腿,尚能冷靜地咬牙硬撐,但是,一提到日後估計不能再上班了,可能要離開熱愛的檢察工作崗位,讓這位一米八的大個鐵漢,再也控制不住自己激動的情緒,眼淚“刷刷”地傾瀉而下,失聲慟哭起來。

在張秉文看來,失去工作,比要了他的命,還要難受。
“我還能回到自己熱愛的工作崗位嗎?”病痛中的張秉文,一遍遍地問自己。
張秉文屬於高位截肢,左腿剩餘部分不足10厘米,截面極不規則,醫生建議坐輪椅,可張秉文卻說:“我代表的是檢察隊伍的形象,有誰見過檢察官坐輪椅或者拄拐杖的?我不甘心,我還要站在公訴席上,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我就要做到百分之百的努力工作。”
為了能夠重新回到自己熱愛的檢察工作崗位,張秉文說服專家,要求高位截癱,安裝假肢,
可是,假肢做好了,張秉文必須重新學習“走路”。
為了增強右腿的力量,他每天需要練習50次單腿下蹲。
為了鍛鍊腰腹的力量,他每天需要做60個仰臥、起坐。
為了強化上肢的力量,他每天需要做70個來回的伏地挺身。
張秉文給自己定的恢復訓練運動量,遠遠超過了醫生的要求,他之所以要這樣,是因為他早已暗自下定決心,爭取早一天重新“學會””走路,爭取早一天重返工作崗位!
經過兩年的積極治療和康復鍛鍊,張秉文的身體狀況,日漸好轉。
2005年3月,張秉文拖著沉重的假肢,毅然重返到自己熟悉的工作崗位。
從家到單位的距離約有五公里,沒有直通的公車。每天早晨,張秉文從家到公車站要走一站多地,下車後,還要走一站多地,才到單位。每逢下雨,不但不能跑,還得更加小心翼翼地尋找避雨的地方。遇到下雪,最滑的是公車車門口的地面,別人輕輕的一抬腳就上去了,而他呢,常常是邁上右腿,卻滑得站不穩,拉不上來左腿。最怕的是大風天氣,特別是經過十字路口,寒風冷冽,他只能把右腿彎曲一些,使左腿假肢儘量避免用力,減輕疼痛,讓身體重心偏向右腿,保持身體平衡。
領導多次提出,給張秉文換一個相對輕鬆的活乾,可他卻說:

“人活著要有一種信念,勇敢的戰士永遠不會脫離重要的戰鬥崗位,繼續在公訴席上奮戰,是我的精神支柱和力量之源。”
“能夠投身檢察事業是我的驕傲,我就像燈捻上的油,與其揮發掉,還不如燃燒自己,照亮周圍。”
重返工作崗位以後,張秉文克服常人難以想像的困難,辦理的案件無論從數量上,還是質量上,都絲毫不遜色於常人,甚至,有時候他的工作耐力,還超越了經常加班的工作人員。
我們把張秉文這種“身殘志堅、愛崗敬業”的人生,稱為“非凡人生”,毫不誇張。
張秉文就像一隻受傷的大雁,飛翔在檢察事業的藍天。
檢察公訴,程式繁多,審卷、取證、提人、訊問、出庭、辯論,每辦一起案件,都需要耗費大量的精力,正常人尚且感到緊張勞累,何況一個只有一條腿的殘疾人?但是,生性好強的張秉文,從來不把自己當作殘疾人來看待,而是,更加嚴格要求自己,在科室人手緊張、辦理大量疑難複雜案件的時候,主動承擔了公訴科的內勤。
辦理一件案子,常常要在單位、看守所、法庭之間來回奔波,假肢與傷口結合處經常會磨出水泡兒,鑽心一樣的疼。每次張秉文都是用針尖兒把水泡兒挑破,再塗抹些消炎藥,防止感染,然後,繼續工作。假肢的維護費用也很貴,矽膠套是易損件,每次更換費用大約是一萬元,正常更換周期是三至四年,由於張秉文使用頻繁,磨損較快,每年都要更換,但經濟上的負擔,他從來不向單位提,總是自己默默承擔。
張秉文在辦公室里經常備著藥品,一旦肚子稍有不適,馬上就吃兩粒,怕的是因為身體狀況,耽誤工作,因為,假肢與大腿的接觸部位,走路的話,磨得疼,坐久了的話,硌得疼,最怕的是鬧肚子,在單位沒辦法摘去假肢,上廁所都是問題。
可以說,為了工作,張秉文已經做到了克服一切困難,傾其所能。
左腿沒了,他學會了用右腿開車。
左胳膊歪了,他學會了用右手打字。
張秉文嚴肅地說:“雖然我的左腿是假的,左胳膊是歪的,可我辦理的案件不能有假,不能出錯,必須是公正的。”
經歷過一次生死攸關的車禍,張秉文對很多事情,都看得淡然了許多,但是,唯獨對工作的認真勁兒,仍然是絲毫不減,他常說:“案件質量永遠是辦案工作的生命線,公正執法永遠是對司法人員的第一要求,我只求自己經手的每一個案子都能夠鐵證如山,案存公理,不負法律尊嚴,不負職責所在。”
記得2003年3月,張秉文接手一件盜竊案。在同事的陪同下,他赴宣化看守所提訊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由於長期混跡社會,性格桀驁不馴。“你挺講義氣呀?”張秉文的開場白,讓嫌疑人一愣,接著,張秉文用江湖語氣和李某聊了起來,李某的態度也逐漸平緩,開始對張秉文表現出信任。這時,張秉文話鋒一轉:“但是,我看不起你!你爸把你拉扯大容易嗎?你惹完事頂多蹲幾年大牢,可你爸爸八十多歲了,誰管?你那些所謂的兄弟會替你管嗎?”自幼和父親相依為命的李某,低頭不語。全方位的法制教育,和風細雨的善惡辨析,張秉文打開了李某多年未解的心結。“我要立功!”李某很快道出了一起搶劫殺人案的重要線索,詳細提供了犯罪分子的藏身地。張秉文作完記錄之後,立即向院領導請示,及時移送了這一重要案件線索。發案地警方,根據這個線索,一舉將犯罪嫌疑人抓獲,使四年積案瞬間告破,為此,市檢察院為張秉文榮記三等功,省院也通報表揚了他。
2009年7月,張秉文成功追訴了張家口市首例容留他人吸毒案,有力地打擊了涉毒場所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2010年5月,公安機關以涉嫌搶奪罪將犯罪嫌疑人任某移送宣化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接到案件,張秉文深入分析作案手段特徵,在補充完善證據的基礎上,認為嫌疑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使用“環境脅迫”的方法,強行劫取被害人財物的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搶劫罪。“搶奪”與“搶劫”,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該案如果被認定為搶奪罪,法定刑是三到十年,認定為搶劫罪,法定刑是十年以上。“差之毫厘,謬以千里”,由於張秉文的嚴查細審,準確定性,依法以搶劫罪對被告人提起公訴,最終該案被告人以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使案件得到了公平公正的結果。
2011年4月,張秉文適用《刑法修正案(八)》,成功辦理全市首例未成年人犯罪不構成累犯的公訴案件,5月,他辦理了全市首例危險駕駛案……
有一回,中央政法委和河北省高級人民檢察院督導組到宣化暗訪,督導組對公訴席上著裝規範、行為嚴謹、控訴有力的張秉文,當場表明身份,予以表揚。可是,當張秉文走下公訴席時,因為腿腳不便,走路的動作有些異常,引起督導組工作人員的注意。經過交談,督導組工作人員,無不對張秉文的敬業精神,豎起大拇指,表示敬佩。
每一個疑難案件的成功辦理,都是張秉文對檢察業務孜孜以求的最好註腳。
用張秉文的話說,那就是“螢火蟲只有在振翅時,才能發出微光。”
人生沒有彩排,在人生最艱難的日子裡,張秉文硬是挺過來了,他是很了不起的,他的先進事跡,在全國各大媒體公開報導後,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
張秉文經歷的痛苦,有別人看得到的,也有看不到的,但無論經受過或是正在經受著多少痛苦,他都用一言一行表達著樂觀、堅強與快樂,他堅信,只要精神不倒,殘疾者,在事業上,也能綻放出耀眼的光芒。
張秉文同志身殘志堅,用“美的堅守”一詞,托起一名檢察官滿身豪氣的正義感和使命感,抒寫了一段不平凡的人生。
張秉文同志愛崗敬業,從事檢察工作三十多年來,一直奮戰在執法辦案一線,始終把維護公平正義、堅守為民情懷作為執法辦案的最高準則,踐行著一名基層共產黨員,熱愛生活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人生,什麼最美麗?
重返公訴崗位後,張秉文曾在自己的日記中,寫到:“美麗的人生並不遙遠,就在我們每天行走的路上和辛勤的工作當中。”
張秉文同志的先進事跡,要求我們:
學習他身殘志堅、永不言棄的人生境界,堅決做到面對困難不消沉、不懈怠、不停頓,勇於擔當、勇挑重擔,在難題面前敢闖敢試,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在挑戰面前敢作敢為,創新突破謀發展、奪標進位爭一流。
學習他愛崗敬業、忠於職守的奉獻精神,要乾一行,愛一行,奉獻一行,把平凡的工作崗位當作建功立業的廣闊舞台,以過硬的職業素養和業務技能,把工作中的每一件小事都做到一流,履職盡責、恪盡職守,創造無愧於人民、無愧於時代的新業績。

來源:京津冀文化網201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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