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號碼重號

身份證號碼重號

在上個世紀80年代我國實行身份證制度初期,公安機關為辦證民眾編制了15位的居民身份證編號,由於當時技術手段落後,編號工作完全採用手工操作,由此產生了一些重號、錯號,客觀上來說具有一定的不可避免性,尤其在身份證號碼從15位升至18位過程中,手工管理造成很多重號問題。發現身份證號碼重號後,要及時的到相關部門反映並更改,以免給以後的生活帶來麻煩!身份證編號的意義:前六位是代表省市縣,接著八位是我們的出身年月日,最後四位中的前三位是根據前面的相同的情況下進行編碼的,最後一位是根據前十七位的號碼各乘以一個係數求和再除以十一所得的餘數,作為一個效驗碼,防止重號。

基本信息

歷史

我國第一代居民身份證的登記發放始於1986年,大量的重號身份證就是在那時留下的 。據介紹,1986年,由各地政府牽頭成立了頒發身份證領導小組,小組成員包括市縣的勞動、民政、人事、財政、公安、計委等十多個部門;具體到給居民登記、照相、編號則是由各區(縣)、街道(鄉)組織人員進行。身份證的編號工作應該嚴格依據公民身份號碼順序碼登記簿進行,不同的戶口所在地、不同的出生日期和性別,所對應的編碼也不同,每個居民的姓名都應登記在相應的編碼下。但是因為工作量太大,參與登記、編號的人員多,素質參差不齊,漏登、錯登無法避免,不但身份證號碼有錯的、重的,還有照片錯的。由於當時全部是人工操作,有錯的也根本發現不了。1988年,首批領取身份證的居民資料、編碼登記才移交到各派出所。 現在18位的身份證代碼中,1至6位代表行政歸屬,7至14位代表出生年月日,15至18位代表檢測碼和性別。出現重號的條件是:兩人必須是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同年同月同日出生、性別相同。但現在也有並非“同年同月同地生”的人重號,有關專家稱,這主要是在遷戶口時戶口遷徙證出錯或模糊導致電腦登記錯誤。 1999年公安部曾通知要求各地檢查糾正身份證重號問題,但對具體兩人出現重號誰改並沒有明示。據了解,目前各地在改變身份證重號的方法也不盡相同。在廣州是誰先發現誰更改。而在大連市,相關的糾正原則較有代表性:對重號雙方現仍在第一次編碼的派出所轄區居住的,由雙方協商,保留其中一人的身份證號碼,更改另一個人的;對重號雙方都已遷出第一次身份證號碼編碼的派出所轄區的,誰先發現誰先更改號碼,保留另一重號人的身份證號碼;對於一方遷出第一次身份證號碼編碼的派出所轄區的,由仍在派出所轄區一方更改。以上情況下變更居民身份證是免費的。凡是變更身份證號碼的,都由當地派出所開具《居民身份證號碼變更證明》,以方便更改其他證件。 更改身份證號碼中的經濟損失,例如新身份證的工本費,公安部門可以承擔,但給居民帶來的間接損失,如補辦其他證件的費用得由居民自行承擔。 事實上,目前各地在辦理重號更改時,公安部門往往免費為改號者辦理新的身份證,但至於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證件更改帶來的費用或損失,是由居民自己承擔。

丟失處理

使用“身份證聯網查詢”系統查詢自己的身份證目前可正常使用

到當地派出所查詢是否真的身份證號碼重號,如果重號,由當地部門協助找到重號的那個人,根據實際情況更改其中一人的身份證號碼,一般是使用這個身份證號碼最早的人享有這個號碼的使用權利,由派出所出面協商更改號碼,如協商不成,派出所有權強行更改其中一人的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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