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
每有“跳橋”、“跳樓”發生,警方都動用了大量警力和救援設備,引起眾人圍觀,導致交通堵塞,影響了市民正常生活和社會正常運轉。而這些“事件”中有許多最後都被證明是一場“秀”──看看那些精心謀劃的細節,真相就會大白:當事人是在“綁架社會”,將公共利益當成了“人質”。對“跳橋秀”、“跳樓秀”,公眾開始時不明就裡,還有同情,但隨著作秀者的行為越來越過分,完全置公眾利益於不顧,人們終於因厭惡而譴責了。
原因
跳樓、跳橋成“秀”,原因在於作秀成本低、收效大。許多部門為救人性命,於是“特事特辦”,問題迅速化解。不可否認,少數“自殺秀”的起因確是因維權無門、解決無路所致,暴露出維權在制度建設方面的不足和有效發揮作用方面的缺陷。但即便“討公道”,也不能動輒用“劫持大眾”的手段。如果“以死相逼”作為快速解決問題的“捷徑”和“特效藥”,長此以往,不僅會“藥力”減弱,被過度透支的社會同情將會喪失,最後,社會公眾因此會變得更加冷漠。 跳樓、跳橋成“秀”,與輿論的偏頗也不無關係。如今一有什麼事就往“社會不公”這個筐里裝,這幾乎成了一些媒體的“時尚”。社會不公確實存在,也必須匡正,然而並非一切亂來皆是禍起於此。就像不能將盜竊歸咎於貧窮、將強姦歸咎於性壓抑一樣,又怎么能輕易就把“自殺秀”簡單等同於“弱勢群體”的“另類呼聲”,將“跳樓”與“用性命討還公道”劃上等號?維護弱勢群體的正當權益,全社會都應鼎力相助;建立和鞏固通暢的維權渠道,讓正當的利益訴求轉向正當的軌道,更是政府部門的職責。不幸的遭遇贏得同情,不公的待遇得到糾正,需要真實反映,真情訴說,實實在在用理性、理智的不懈努力去化解矛盾、解決問題,給公眾以希望,還社會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