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路面設計指標(design factor of pavement structure)是指設計路面結構達到預期要求所必須滿足的定量標準。指標的種類很多,隨不同的設計方法而異。在同一設計方法中,指標的定量標準則隨道路等級、路面類型、環境因素而定。該指標又可分為綜合指標與特定指標,綜合指標是指路面結構總體必須滿足的定量標準;特定指標是指路面結構必須滿足某一項性能要求而應該達到的定量指標。如美國AASHTO路面設計方法中規定的,設計的路面結構必須達到的現時耐用指數PSI值;美國CBR柔性路面設計方法中的路面結構容許回彈彎沉值等均為綜合指標。為了保證水泥混凝土路面板,瀝青混凝土面層與整體性穩定類基層不產生彎曲斷裂而必須滿足的容許抗彎強度;為保證土基與軟弱基層不產生過大位移而提出的容許抗剪強度與容許壓縮應變;為保證瀝青面層不產生表面擁包而必須滿足的容許抗剪強度等均為特定指標 。
路面設計使用年限
路面設計使用年限保證路面結構各項使用品質指標與強度指標不下降至規定極限以下的使用期限。是路面設計的重要指標。超過此便用年限,路面結構需要進行大修,或重新加鋪罩面層。我國路面設計規範規定,水泥混凝土路面設計使用年限為20-40年,瀝青混凝土路面為15年 。
路面設計
路面設計根據道路的交通特性與環境因素,按照規範的規定,選擇與確定路面結構各項細部構造與幾何尺寸的工作。其任務是確定路面等級,選擇路面類型,進行結構組合設計,計算各結構層厚度及確定材料配合比,達到在不同季節和水文條件下承受各種車輛荷載時具有良好的穩定性和足夠的強度,並能滿足行車速度與安全,道路維修和良好經濟效益等各項要求。在設計前,首先進行調查和收集資料。著重了解政治、經濟、國防等方面對路面使用品質的要求;調查當前的客貨運量、交通量與車型,並對今後發展趨勢做出預估;查明道路所經地區的地質、水文、氣象條件,了解築路材料分布、生產與供應情況、施工力量與機具設備情況等 。
設計的具體內容和工作程式
設計的具體內容和工作程式可概括如下:
(1)根據使用任務、道路等級與交通情況確定路面等級,充分考慮車型類別、交通盤大小和材料、施工等因素,選定路面類型;
(2)根據面層對基層的要求和當地材料、地質、水文等特點選擇基層、底基層類型,並考慮各層次的合理組合,若道路通過排水不良或冰凍地區,基層、底基層的選擇應滿足有關規定;
(3)根據路面結構厚度計算方法,計算確定結構層厚度;
(4)選配各結構層材料,確定粒料級配組成與結合料的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