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2日下午,海南交警對行人隨意橫穿馬路、翻越攀爬護欄等交通亂象進行整治,一名女大學生面對交警野蠻耍橫,被警方處以5天行政拘留。據了解,這名女大學生是海南省首個因為橫穿馬路且防礙執法而被拘留的行人。而該女的撒潑行為更被網友們嘲諷為“路霸女”。
事情始末
2009年7月12日下午4點35分,海秀東路首利大廈門前路段。市民秦先生正準備橫穿馬路去對面的銀龍電影城時,被執勤交警攔住。小伙子眉毛一挑兩眼一瞪:“我要過去你攔我幹嘛?”交警對其說教:“過馬路請走人行天橋,這裡車流量那么大,翻護欄橫穿馬路容易被車颳倒,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交警教育了半天,秦先生才極不情願地嘟囔著向旁邊的彩虹天橋走去。
當天下午4點45分,22歲女大學生小蕊走出銀龍影城橫穿6個車道後,在首力大廈被現場執勤的海口市交警攔下。當交警告知她,翻越護欄橫穿馬路屬於交通違法行為需接受處罰時,小蕊聲稱自己是第一次,身上也沒帶錢,隨後便開始“發飆”了。“你她媽的xx,我x你媽。”這名女大學生開始對交警進行辱罵。海口市交警支隊一名負責攝像的工作人員對這一過程進行錄像時,女子一把抓過攝像機準備砸在地上時,被交警及時制止,“你要是砸了錯就更大了”。
隨後,女子召來3名朋友與交警對峙,造成該路段100多名市民圍觀,嚴重堵塞交通。這種過程一直持續了10分鐘。交警只能對其採取強制措施。做了筆錄之後,交警按照有關規定,以阻礙執行公務對小蕊作出了行政拘留5天的裁決並給予執行。
據警方介紹,這是海南省首個因為橫穿馬路並最後被拘留的行人。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規定》
第五條行人、乘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十元罰款:
(一)行人違反交通信號或者不服從交通警察現場指揮通行的;
(二)有人行橫道或過街設施,橫過道路不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的;
(三)行人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的;
(四)行人不按規定通過鐵路道口的;
(五)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