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路燕飛,男,1939年5月生,吉林省扶餘縣人。內蒙古興安電業局,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律師。1958年畢業於肇州中學。1965年畢業於內蒙古郵電學校會計專業。1987年畢業於中華全國律師函授中心法律專業。1988年在內蒙廣播電視大學會計專業結業。自1958年至1981年曾在內蒙古甘河郵電局、伊圖里河郵電局、鄂溫克族自治旗郵電局、呼倫貝爾盟郵電局擔任主管會計工作。1981年至今,在內蒙興安電業局工作,曾擔任會計主管、財務科副科長、基建辦副主任、審計科長。現任副總經濟師、法律顧問,兼任興安律師事務所律師。
主要貢獻
他長期從事會計、審計工作,通曉郵電、林業、工業企業、行政事業、基本建設及電力工業企業財務會計工作和審計工作。在企業核算體制、帳簿設定、成本核算、人才培訓、建章建制等方面,積極獻計獻策,做出了很大貢獻。由他撰寫的《大力加強和完善審計取證工作》和《在轉換企業經營機制中強化企業財務會計監督》兩篇論文,在內蒙電力系統學術研討會上獲得二等獎。由他撰寫的《內部審計管理標準》、《經濟契約管理標準》和《違反財經法律、法規處罰辦法(細則)》被納入本單位《制度彙編》中,予以實施。他還是一名兼職律師。在1986年,第一次全國律師資格考試的時候,取得了律師資格。十餘年間,他用自己所學習的法律知識、會計知識、審計知識,指導工作,取得顯著成效。10多年來,他受理的各種訴訟案件達300餘件(包括:刑事、經濟、民事和行政案件),絕大部分訴訟案件,都取得了滿意的結果。在刑事辯護中,經他辯護後,有12名被告(大部分是廠長、經理或企業家)被宣判無罪,重獲自由。他的工作業績,得到了領導、民眾和社會的首肯。在單位曾經三次獲得特殊貢獻獎。在司法界曾經獲得興安盟和內蒙古自治區優秀案例獎。為法制建設,做出了積極地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