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期買賣

定義

跨期買賣是指在同一時期內,買入及沽出兩種期貨契約。在跨期交易中,投資者注重的是兩種期貨契約價格的關係,而不是它們各自的價格。

跨期買賣的作用

跨期買賣具有對沖作用,因此,其交易風險低於一般單邊股指期貨買賣的交易風險。在同類期貨契約但不同月份的跨期買賣中,由於價格走勢一樣,對沖作用便會更為顯著。因此,做跨期買賣,可避免在突發性大幅波動的情況下出現大額虧損。由於跨期買賣的風險較低,故其所需的保證金也低於單邊期貨買賣的保證金。

跨期買賣的基本方法

一般來說,跨期買賣有兩種基本方法:同一市場(intramarkert)的跨期買賣;跨商品(intercommodity)或跨市場(intermarket)的跨期買賣。
(1)同一市場的跨期買賣。指在同一市場內,同時買入及沽出同類但不同月份的期貨契約。例如,買入恆指期貨三月份契約,及沽出恆指期貨六月份契約;及持有至三月份到期目,沽空三月份契約平長倉,買人六月份契約平空倉。同一市場的跨期買賣可有買空跨期和賣空跨期交易兩種形式。前者是指投資者買進近期契約,賣出遠期契約;後者是指投資者賣出近期契約,買進遠期契約。
以賣空跨期買賣為例,假設某年3月10日,三個月的標準普爾500指數期貨契約的價格為398.45點,六個月期的標準普爾500指數期貨契約價格為408.75點。某投資者預測三個月的期貨價格上漲速度將快於六個月期的期貨價格,於是該投資者按此價格買人1張三個月期的契約,同時賣出l張六個月的契約,點數差價為10.3點。到了4月20日,三個月期和六個月期期貨的價格分別為407.65點和411.75點。該投資者認為時期已經成熟,於是賣出1張三個月期的標準普爾500指數期貨契約,同時買進1張六個月期的標準普爾500指數期貨契約。通過跨期買賣,兩種不同月份的期貨價格的差價由原來的10.3減少為4.1點,因此,投資者可獲利(10.3-4.1)×500=3100美元。
(2)跨商品或跨市場的跨期買賣。指買入某個月份的期貨契約,同時沽出另一個相同月份,但不同相關資產的期貨契約。例如,買入滙豐控股三月份股票期貨,同時沽出恆指期貨三月份契約;及持有至三月份滙豐期貨到期日,沽空三月份滙豐期貨契約平長倉,買入恆指期貨三月份契約平空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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