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跌錢黨,一般都是小型組織的詐欺集團。他們利用人們的貪婪心理,在公開場所,騙取受害人的現金後,伺機失蹤。屬於街頭騙案類型。
犯罪
模式
一般而言,跌錢黨犯罪組織會有兩人或以上。一般情況都是數名騙徒於不同時間出現。
騙徒甲:會在初期和末期出現
騙徒乙:會在中期和末期出現
手法
騙徒甲會在街上──途人面前(即受害人)──假裝“無意地”掉下現金,之後便離開現場不久,騙徒乙出現,在受害人面前快速把現金放進袋裡,又問受害人想不想與他均分或分到部份(一般是分到部份)金錢。
通常事主起初也是拒絕,但很容易被騙徒說服。此時,騙徒甲會返回現場,指控騙徒乙偷錢,然後騙徒甲和乙會假裝爭辯爭辯期間,騙徒甲聲稱要“報警”,騙徒乙便會把手袋轉讓給受害人,但要求受害人利用身上珠寶首飾或金錢等作抵押或信據,騙徒乙為免被拆穿,會提醒受害人不要開啟手袋。
騙徒甲和乙一起去“報警”(事實上是人間蒸發),然後不會回來。當受害人趁他們兩人離開後看看手袋,發現袋中的全是廢紙,這時,受害人知到被騙,但卻失去自己的財物了,又沒法拿回。
受害人特性
一般而言,被跌錢黨所騙的主要是有以下特質的人,而騙徒也會尋找有以下特性的人:
①無知的老人-防騙的意識很低,又容易輕信其他人
②貪錢的人-十分貪財,總是把錢放在第一位的人
防止被騙方法
事主:應拒絕,避免相信陌生人,多向騙徒提出疑問,不要過於貪財
家人:應勸喻老人等不要相信陌生人,也可模擬跌錢黨過程,避免其他家人受騙
途人:看見情況應立即報警,因情況一般不會持續很久
在香港的刑罰
香港法例第210章第18條《盜竊罪條例──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
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