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事跡
趙萍同志在基層法院工作30年,用實際行動做出了不平凡的業績。在芳草湖法院新湖法庭任庭長期間,組織開展了“進百家門、知千家事、暖萬人心、為民服務、排憂解難”司法為民活動,贏得了職工民眾的讚揚,她主審的近2000起案件,審結率98%,調撤率85%,實現了“無超審限案件、無矛盾激化案件、無涉訴上訪案件”的目標。到五家渠墾區法院工作以來,在她的帶領下,法院先後獲得農六師、五家渠市“模範單位”、“兵團級文明單位”、兵團“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單位”、“一級信息化達標單位”、“全國優秀法院”等稱號,2008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模範法院”榮譽稱號。
趙萍先後榮獲兵團勞動模範、兵團傑出青年衛士、自治區人民滿意的好法官、首屆全國十大人民滿意的好法官、中國優秀青年衛士等榮譽稱號,榮獲三等功三次、二等功二次,被人民民眾譽為“一身正氣、一心為民”的好法官。
任命信息
2016年3月31日,任命趙萍(女)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產建設兵團第六師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