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海英,原新疆自治區高等級公路管理局路政處高級經濟師。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承包人賄賂款10萬元。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15萬元。2006年10月27日,烏魯木齊市天山區人民法院對其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