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6年12月-1978年11月稷山縣民辦教師;1978年11月-1981年12月 山西師範學院數學專業學習;
1981年12月-1986年08月山西礦業職業技術學院教師;
1986年08月-1992年07月大同市礦區區委組織部科員、辦公室主任、副部長;
1992年07月-1993年09月大同市礦區區委組織部副部長(正科級);
1993年09月-1998年05月大同市礦區四老溝街道辦事處主任、黨委書記;
1998年05月-2001年10月大同市礦區區委常委、區委辦公室主任;
2001年10月-2008年09月大同市礦區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8年09月-2009年06月天鎮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09年06月-2011年04月天鎮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1年04月-2017年8月 臨猗縣委書記。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7年8月,趙惠民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立案審查
2017年11月,經山西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臨猗縣委原書記趙惠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趙惠民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出入私人會所,超標準公務接待,公款請客送禮;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和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生活紀律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
趙惠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牢記黨的宗旨,遵紀守法,但其理想信念動搖,毫無宗旨意識,背離組織要求,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受賄、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趙惠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終止其中共山西省第十一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