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趙國軍成立房產中介公司後,帶領員工以個人名義租房,然後打隔斷群租斂財,房東發現群租欲收回房屋時,中介人員採取換鎖、卸門等手段,強迫房東交納違約金等方式換取房屋使用權。與此同時,又採用破壞財物、拆除隔離等方式強迫房客退租。
2015年7月10日,被受騙房主和租客稱為“黑中介教父”的趙國軍,因犯強迫交易罪,由豐臺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5萬元。其手下的兩名得力助手也分別因犯強迫交易罪被判緩刑並處罰金。這是北京市首例對“黑中介”以強迫交易罪定罪的案件。
欺詐行為
2013年9月至12月,警方接到多起類似報警,內容涉及房主房屋被中介公司騙租而無法收回,租戶租金和押金要不回來的情況。經對報案的統計,北京警方認定位於石景山萬達廣場的偉弘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偉弘公司)涉嫌利用群租房斂財、詐欺。
當警方將公司負責人趙國軍等人控制後,在其辦公室里發現了18個賬本,粗略統計,偉弘公司在去年一年已簽訂了5萬多份租房契約。
在趙國軍等人落網後,其坑蒙房東和租客的斂財手段得以曝光。
檢方指控,2013年3月至12月間,趙國軍在豐臺區及石景山區,擔任房地產經紀公司經理期間,指使下屬先以個人名義簽訂房屋租賃契約,後將房屋以中介公司名義對外轉租的方式變相牟利。
在被害人要求收回房屋的情況下,採用強行更換鎖芯、卸門以及語言威脅等方式,強迫房主將房屋租賃給中介公司,或強迫房主以多退租金、交納違約金的方式換取房屋使用權。與此同時,採用拆除隔離、損壞財物等方式,強迫房客退租,並以各種理由少退或不退房客租金。上述行為共造成被害人直接經濟損失3.3萬元。
詳細案情
多次換鎖
趙國軍等人先是冒充求租者,以個人名義租下房屋,後將房屋打隔斷後再以公司名義分租給他人,待房主發現時,趙國軍和他的手下立即變換身份,自稱遭遇違約,要求房主賠償違約損失。隨後用暴力、脅迫等方式要求租戶搬離。遇到“難纏”的客戶,這些人普遍採取換房主鎖芯、賭房門鎖眼、扔租客行李、甚至揚言讓維權者“隨便起訴”。
2013年6月,曲大姐將自己位於豐臺芳城園的房屋信息掛上網出租,還註明拒絕中介。第二天,自稱趙愛華的男子表示要租房,且房屋是自己一家人居住。雙方簽訂租房契約後,曲大姐交了鑰匙離開。
兩個月後,趙愛華沒如約交房租,也聯繫不上。曲大姐到房子一看,房間被打了隔斷,住了很多人。
“我把讓房客搬走及依照契約解除契約的信息發給趙愛華,後來他回電話讓我去公司談。”曲大姐說,她這才知道趙愛華是博雅興業公司的中介。幾天后,她讓租客都搬走了,但中介公司又來將新換的門鎖換掉,並稱還要繼續出租。
“我們要打官司,但中介老來撬門。”曲大姐說,趙愛華曾揚言,“打官司你肯定贏,但你肯定拿不到錢”。
警方在查處偉弘公司時,在趙國軍的辦公室中,發現了很多法院的傳票和判決書,原告多為房主和租客,被告正是博雅興業。
警方介紹,為了擺脫纏身的官司,去年10月,趙國軍通過重新註冊公司,變更法人代表,博雅興業搖身一變成了偉弘公司。“有人起訴博雅興業,即使勝訴,如果找不到原來法人,根本得不到執行”。
強迫交易罪
豐臺法院刑二庭庭長助理胡海介紹,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對原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的強迫交易罪進行了修改,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構成強迫交易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胡海說,趙國軍等人在市場經營活動中,採取換鎖、堵鎖眼、卸門、言語威脅等手段,使房主、租客產生受脅迫的心理,迫使其繼續將房屋租賃給中介公司,或者接受不合理條件退出租賃契約,屬於刑法規定的“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
據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二十八條規定:強迫交易3次或者強迫3人以上交易的,或者造成經濟損失2000元以上的,應當予以立案追訴。
胡海表示,三被告人多次強迫他人交易,且造成數萬元經濟損失,公訴機關指控各被告人構成強迫交易罪,符合相關規定。法院綜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實等,做出相應判決結果。
黑中介連環套
1 誘騙他人簽契約
趙國軍和員工在網上搜尋房源,發現合適房源後便由其本人或者下屬以個人名義联系房東,使房東相信其系個人租賃並簽訂契約。
拿到房源後,立即發帖謊稱房屋是公司代理出租的,然後以公司名義與承租人簽署契約,承租人往往認為公司行為更有保障,因此更傾向達成協定。
2脅迫房東同意群租
當房東發現房屋遭轉租或群租後,趙國軍或者其下屬就以各種理由迫使房東接受房屋被隔斷、轉租的既定事實。若房東堅持收回房屋,就以房東違約要求交納“違約金”,不服者就採用更換門鎖、破壞水錶、卸門等方式威脅,直至房東放棄抵抗或交納“違約金”。
3暴力方式清理租客
當房東按照趙國軍等人要求退還租金或者交納“違約金”後,趙國軍等人則開始清理租客,並且僅退還租客部分租金。
如果租客不同意搬離,趙國軍等人則採取更換門鎖、拆除隔離、扔出物品、言語威脅等方式迫使其搬出房屋。
4變更名稱繼續騙
因房東、租客多次報警或起訴,趙國軍等人利用警方不能直接介入經濟糾紛、法院訴訟周期較長的情況,更換公司名稱來達到掩蓋經營劣跡、不履行法院判決的目的。
事實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主要成員、運作模式均沒有改變,仍然是原班人馬從事非法活動。
判刑處罰
2015年7月10日上午10點半,身穿短衣長褲、腳穿拖鞋的趙國軍被法警帶入法庭,與1年半以前首度被媒體曝光時相比,趙國軍清瘦了不少,頭髮灰白。
法院審理認為,趙國軍、張某、柳某夥同他人,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參與或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情節嚴重,已構成強迫交易罪,依法應予處罰。鑒於趙國軍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且被害人損失已賠償,故法院對其予以從輕處罰。
趙國軍公司的主管張某、副總經理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故法院對二人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綜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趙國軍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5萬元;張某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2萬元;柳某犯強迫交易罪,判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罰金2萬元。
“這些年我做的惡事也不少,確實對社會有危害性,挺對不起的,我也不是沒有心,不知不覺就推到這一步了。”昨日宣判後,趙國軍坦言,這些騙人的手段都是從其他中介打工時逐漸積累的,都是行業中的潛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