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經歷
1945年8月煙臺解放後, 他積極參加土改鬥爭, 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啟發貧苦農民覺悟。
1946年,加入中國共產黨。
1948年10月,任得利村 (原僑戶村改為幸福、得利、新勝3村)黨支部書記,帶領村民“廣栽果樹,造福後代”。他把自己多年積累的果樹管理經驗傳授給青年一代,果品產量逐年增加。
1952年—1954年,兩次出席山東省農業勞動模範代表大會,連續3年被中共山東省委、省政府授予“山東省農業勞動模範”稱號,獲獎章2枚。
1957年,他被選為幸福果業合作社(幸福、得利、新勝、芝罘屯4村合併) 社長,帶領社員拉土壓沙,改造果園,全社果品總產量達354萬多公斤。 同年, 被選為全國農業勞動模範,出席全國首屆農業勞動模範代表大會。
1958年8月,再次出席全國農業勞動模範代表會議,獲黨中央頒發的獎章1枚,受到毛澤東主席等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接見併合影留念。
他倡導科學管理果園,組織青年成立果樹病蟲害治理和果樹修剪研究室,在40畝樣板園裡進行科學實驗,推廣先進技術。
1963年春,代表幸福大隊出席華東農業先進單位代表會議。
1974年,重新擔任得利村黨支部書記。
因病去世
1983年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