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準洪水緊急措施

超標準洪水緊急措施是對超過防洪系統或防洪工程設計標準的洪水所採取的應急對策。

超標準洪水緊急措施

正文

對超過防洪系統或防洪工程設計標準的洪水所採取的應急對策。從經濟合理和現實情況出發,防洪設施的保證率只能達到一定的設計標準,而洪水由於受自然因素及人類活動等影響,具有很大的隨機性,每年汛期都可能發生超標準洪水。研究制訂重點保護對象和重大工程,在發生超標準洪水時的緊急措施,並事先作好安排,供必要時採用,以避免發生毀滅性災害。
超標準洪水的處理原則是,在充分發揮工程效能和人民防洪作用前提下,根據洪水特性,因地制宜地進行處理,犧牲局部,以保全重要堤段或重要地區的安全,儘量縮小災害損失。
在大江大河重要堤段,應預籌臨時分洪區,或利用堤防的超高、搶修子堤等適當超泄。水庫特別是大型水庫一定要嚴格按照設計規範的校核洪水進行校核,並預先備有非常泄洪設施和措施。對於重要中小型水庫亦應分析研究可能發生的超標準洪水,要設定非常溢洪道或其他泄流設備,或採取臨時加高加固大壩或破副壩以保主壩等緊急措施,防止洪水漫壩造成潰決。
對於超標準洪水的臨時扒口分洪,或堤防潰決的洪水流路、淹沒範圍和洪水到達時間、水深、流速等應作出分析,及時做好居民轉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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