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發票

超市發票,是指經主管稅務機關監製並經主管稅務機關納入統一管理的發票,可以用作企業、個人等消費者進行帳務處理的合法憑證。

經營主體

超市是增值稅納稅人,它開具的發票就叫“增值稅發票”。

發票種類

分為兩種:1、增值稅“專用”發票。這個是針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的,消費者無法取得專用發票,也沒有必要取得專用發票。2、增值稅“普通”發票。這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普通發票,對於消費者而言,要索取的也正是這種發票。工商專用發票,現在一般沒有這種叫法了。不管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商家在納稅方面是一樣的,都要按適用稅率計算。也不存在多賺利潤的問題。

開具條件

前提是企業、個人與超市有經濟業務(即購買了超市的物品或接受了超市的相關服務)發生。如果超市提供的不是主管稅務機關監製的合法發票(例如超市收款的電腦小票),則不能作為賬務處理的合法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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