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對象:國稅局、地稅局、財政局。
2、考核方式:按月分析通報,按季考核兌現。
3、考核獎勵:完成月份地方財政收入任務的征管部門,每完成1個月,獎勵2萬元。未完成任務的不予獎勵。
二、年終任務考核
1、考核對象:國稅局、地稅局、財政局。
2、考核範圍:縣級地方財政收入,即:國稅部門徵收的增值稅15%部分、企業所得稅40%部分;地稅部門徵收的縣級一般預算收入;財政部門徵收的地方一般預算收入。
3、考核獎勵:完成市下達任務的征管部門,市人民政府一次性獎勵,其具體金額為財政局50萬元、國稅局50萬元、地稅局90萬元(含分局征管工作經費“以獎代補”40萬元)。未完成市下達任務的不予獎勵。超額完成任務的,按超收額的10%計發超任務獎。
三、相關事項
1、財政收入完成數以12月底市人民銀行提供的金庫數為準。
2、獎勵資金來源:考核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列入預算。
3、考核獎勵資金的分配。獎勵資金主要用於獎勵幹部職工和業務經費支出。國稅局、財政局所獲獎金的70%,地稅局所獲獎金的50%可用於獎勵職工,具體的考核獎勵細則由各征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