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2009年社會消防工作意見

(二)進一步落實部門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四)進一步落實村、社區消防工作責任制。 (五)進一步落實部門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一、總體要求和任務目標 2009年全市社會消防工作要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統籌城鄉消防工作協調發展為著力點,以宣傳貫徹實施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下簡稱《消防法》)為主線,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緊緊圍繞保穩定的要求,不斷健全社會化消防工作責任體系,突出抓好城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農村消防安全工作、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特勤消防裝備建設、重大火災隱患整治、社會化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和消防隊伍建設,努力實現全市火災四項指數“零增長”目標,有效預防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為構建和諧社會、實現赤水經濟社會歷史性跨越和新中國成立六十周年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措施
(一)進一步落實政府消防工作責任制。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消防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5號),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消防安全重大問題,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定期對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工作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辦;各鄉鎮、街道要將本轄區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經費和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城區三個派出所消防工作經費不得少於2萬元,其餘鄉鎮每個派出所消防工作經費不得少於1萬元。交通、安監、林業等部門要將必要資金投入公安消防部隊,增強公安消防部隊撲救森林火災、實施交通事故救援和處置易燃易爆、礦山事故等特種災害事故的能力。市綜治辦、各鄉鎮、街道要將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評比的重要內容,實行嚴格的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
(二)進一步落實部門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教育、衛生、文化、交通、旅遊、工商、建設、經貿、安監、質監、人防等部門要主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在各自職責範圍指導本行業、系統所屬單位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定期對直屬單位和所屬事業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從消防規劃、工程設計、項目審批、資質辦理、行政許可、年檢換證等環節嚴把消防安全關,逐步建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重大事故責任終身追究制度。
(三)進一步落實行業主管部門消防安全主管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逐級簽訂消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建立檢查考評獎懲機制,加強行業、系統內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充分發揮主管部門在消防安全管理上的利益協調、責任落實、專項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教育培訓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進一步落實村、社區消防工作責任制。進一步落實社區、村(居)委會消防安全責任制,前移火災防控關口。各鄉鎮、街道對所屬村、社區的消防安全大檢查不得少於4次;各鄉鎮、街道要把對村、社區的消防工作考核與目標考核和績效考核結合起來,強化責任,確保村、社區履行職責到位。
(五)進一步落實部門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各部門要深入貫徹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強化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特別是學校、醫院、商場、市場、賓館、飯店、公共娛樂場所、古鎮、文物保護單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監管。狠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職責履行,努力營造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檢查、整改、宣傳的良好氛圍,積極消除存在的火災隱患。
(六)進一步加強社區消防安全管理。認真貫徹公安部、中央綜治辦、民政部《關於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工作的意見》,全面抓好社區消防組織、制度、職責、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落實;要依託城市社區警務平台,進一步落實公安派出所和“警務室”消防監督管理職責,解決社區消防安全失控漏管問題;要積極推動“平安社區”創建活動,把社區消防建設與社區服務、文化、治安、警務等各項工作結合起來,完善社區消防工作運行機制,提高社區防控火災的功能。
(七)認真貫徹落實《消防法》。新修訂的《消防法》,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各地各部門要把《消防法》的貫徹實施作為當前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認真研究部署《消防法》的貫徹實施工作,要制定貫徹落實《消防法》的具體措施,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法定職責。
(八)加強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各地各部門要遵循“政府負責,落實規劃,不欠新賬,快補舊賬,健全設施,加強管理”的指導思想,推動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要結合實際編制城鄉消防規劃,確保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與城鎮建設同步實施,全面完成所有鄉鎮、街道消防規劃編制工作;對缺少消防規劃或消防規劃不合理的城市總體規劃、鄉村和集鎮建設規劃不得批准;對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滅火作戰需要的,要及時增建、補充;要按照消防規劃改造供水管網、安裝消火栓、修建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設施,確保消防供水。已經完成消防規劃的鄉鎮,要全面組織實施,確保消防工作與城鎮建設發展相協調。要立足於處置火災和搶險救援任務的需要,加強消防部隊裝備建設,加大消防車輛、搶險救援器材和個人防護裝備配備力度,並配齊消防車載台、指揮員和戰鬥班手持無線對講機。
(九)加強農村消防工作。各地要將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內容,同步規劃,同步建設。要建立農村消防工作和基礎設施建設經費保障機制,要明確村民委員會和村民組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督促指導村民委員會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檢查,落實各項火災防範措施,落實駐村幹部 “包保責任制”,努力解決農村小火頻發問題。要強化綜合治理、標本兼治,推進自防自救、村民自治、鄉(村)規民約、農戶聯防、宣傳教育、消防檢查等措施的落實;要大力推廣“十戶聯防”、“五戶聯防”等有效做法,確保50戶以上村寨村村建有一支志願消防隊。各地積極探索和認真總結農村建設消防工作先進經驗和做法,積極整合項目資金用於農村消防建設,確保我市農村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與新農村建設同步實施。
(十)加強滅火救援力量網路體系建設。各鄉鎮、街道要遵循“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設”的方針,按照“政府主導、專群結合、覆蓋城鄉、統籌發展”的工作思路,採取強有力的措施加快推進滅火救援力量網路體系建設,建立以公安消防部隊為主體、以志願消防隊和相關專業力量為補充的覆蓋城鄉的滅火救援力量體系。各鄉鎮、街道要建立滅火救援聯席會議制度,完善較大以上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制定多種力量參加的滅火救援作戰預案,開展滅火救援實戰演練,提高災害事故的協同作戰、綜合應急救援能力。
(十一)強化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火災隱患整治。各鄉鎮、街道和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大力排查危害公共安全的火災隱患。重點是漏審漏驗工程、商住樓、在建工程、建築消防設施、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三合一”建築、農村50戶以上自然村寨和文物古建築以及古鎮、舊城區(北后街、觀景坎、西門、東門生基扁)等專項整治。要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排查整改期限,跟蹤督辦,限時整改。堅持全面普查與分類整治相結合、集中排查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徹底摸清火災隱患底數,著力解決“老大難”問題;要結合實際,對隱患集中、問題突出的領域進行專項治理,保持整治火災隱患的高壓態勢。要針對公共場所易釀發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特點,採取開展專項整治、深入推進“打造暢通工程”、“打開生命通道”的“雙通”工程建設、強力推廣套用逃生門鎖、強化錯時檢查等人防、技防、物防措施,積極消除隱患,實現“壓群亡、保民生”的目標。
(十二)強化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機制。各鄉鎮、街道和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把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活動作為長期任務,建立政府領導、部門聯動、單位負責和公安、消防全警動員整治火災隱患責任機制和以新聞媒介為載體、以人民民眾為主體的社會監督整改機制,進一步完善重大火災隱患舉報、投訴、公示、核查、掛牌督辦和立銷案制度。要對本地區本行業重大火災隱患實施掛牌督辦,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及時核查並採取措施,予以整改。按照重大火災隱患評判標準和整改標準,進行專題論證,及時提請政府實施掛牌督辦整改。對嚴重威脅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要堅決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做到防患於未然。
(十三)強化用市場手段調節火災風險。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對於利用市場手段平抑火災風險、輔助社會管理具有積極作用。修訂後的《消防法》將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寫入法律,鼓勵、引導公眾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鼓勵保險公司承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積極引導有關單位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最大限度地控制或轉移火災風險。保險部門要積極探索推行符合農村防火等防災減災需求的險種和投保方式,按照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市場運作、公眾自願的原則,充分運用市場手段化解火災風險,拓展保險在社會消防管理方面的作用。
(十四)切實提高消防審核驗收和消防產品監管水平。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要對違法工程進行清理整頓,開展建築消防設施專項檢查,建立工程審核、驗收責任制和複查工作機制。加強消防設施質量檢測,引進檢測新技術、新設備,積極探索開展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消防安全檢測。加強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建立消防產品信息庫,嚴厲打擊制假販假、違法經營消防產品等行為。積極推廣使用消防新產品,推動建立“統一開放、公正公開、競爭有序”的消防產品市場。
(十五)切實提高消防行政執法規範化和標準化管理水平公安消防部門要牢固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思想,落實便民利民措施,自覺維護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加強對重點單位日常監督管理和非重點單位監督抽查,特別要針對歌舞廳、影劇院、網咖等單位、場所夜間營業極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特點,開展“錯時”消防安全檢查。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必須依法督促整改;對可能造成群死群傷的重大火災隱患,必須堅決依法剷除;對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堅決依法處罰。對因整改火災隱患不力造成火災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利用網路資源優勢,加大消防監督業務信息系統、火災隱患網上追蹤系統套用力度;在重點單位內部逐步推廣套用消防安全巡檢系統,加強對火災隱患的動態監控;推廣運用城市消防安全遠程監控服務系統,城區已安裝消防自動設施的單位還要安裝消防安全遠程監控系統,系統入網率要達到80%以上,實現消防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化、標準化。
(十六)切實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水平。把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範圍,納入等級考核和執法質量考評範圍,規範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公安派出所點多、面廣、密切聯繫民眾的優勢,加強對小單位、小場所、農村村寨等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居民住宅區的管理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公安派出所明確每個社區、村寨的消防工作責任民警,督促開展經常性的檢查和宣傳工作。
(十七)以宣傳《消防法》為重點,建立消防宣傳長效機制。各鄉鎮、街道和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部署《消防法》宣傳工作,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活動,提高幹部民眾的消防法制意識,積極引導各類媒體,採取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使廣大幹部民眾熟悉新《消防法》的內容。要積極推動宣傳、新聞、教育、文化、婦聯、科協、共青團等職能部門和社會團體建立消防宣傳聯席會議制度,整合資源,形成“政府主導,媒體聯動,教育滲透,全民參與”的社會化消防宣傳氛圍。突出抓好春節、“五一”、“十一”等重大節假日、 “六月安全月”、“119”消防日、冬春季節火災高發期以及各項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期間的宣傳工作,增強宣傳教育實效。
(十八)發揮主流媒體、公眾媒體和固定教育基地宣傳作用。搭建電視、報刊、手機、網路等主流新聞媒體和社會消防宣傳平台,提升消防宣傳工作的影響力和感染力,擴大社會影響;要利用固定消防宣傳教育基地,定期向社會各單位和廣大民眾開放,廣泛傳播消防知識和消防技能,提高全社會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範火災事故的能力。
(十九)深入推進消防宣傳七進工作,提高社會公眾消防安全素質。要深入推進消防宣傳“進社區、進企業、進農村、進學校、進家庭、進黨校、進景區”活動。年內,各鄉鎮、街道70%的社區、學校、企業、農村達到考核標準,所有景區應當設定大型消防宣傳牌;要加強和完善消防志願者隊伍建設,不斷壯大消防志願者隊伍,豐富消防志願者活動,增強志願者宣傳和消除火災隱患的能力。要採取設定專欄、張貼標語、依託文化下鄉活動、農村黨員幹部遠程教育網路等載體,利用廣播、鳴鑼喊寨傳統手段等多種措施,突出抓好農村消防宣傳;要把單位一線員工、婦女等重點用火人員和老、幼、殘、農民工、農村留守老人、兒童等弱勢群體作為重點宣傳教育對象,著力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二十)發揮消防安全培訓的作用,提高廣大幹部和從業人員消防安全素質。職業培訓機構要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培訓內容,黨校要將消防安全納入教學計畫。要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培訓和持證上崗制度,實現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的培訓率達到10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等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依託黨校、職校,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的消防知識培訓;要加強對各行各業、各單位的崗前培訓和經常性培訓,增強廣大幹部和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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