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2008年度鄉鎮企業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一、考核範圍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二、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一)計畫任務(60分)
1、完成鄉鎮企業總產值和總收入計畫任務計4分,每減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2、完成鄉鎮工業產值計畫任務計4分,每減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3、完成鄉鎮企業增加值計畫任務計6分,每減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4、完成鄉鎮工業增加值計畫任務4分,每減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5、完成稅收計畫任務計10分,每減少一個百分點扣0.2分。
6、完成鄉鎮企業利潤計畫任務計3分,每減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7、完成鄉鎮企業就業人數計畫任務計3分,每減少一個百分點扣0.1分。
8、完成鄉鎮企業固定資產投入計畫任務計8分,每減一個百分點扣0.1分。
9、完成鄉鎮企業發展項目建設計畫任務計10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10、完成鄉鎮企業招商引資計畫任務計8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二)業務工作(40分)
1、建立鄉鎮企業發展工作責任制,主要領導重視,分管領導負責,農業服務中心有2人以上(以年初報市鄉鎮企業局檔案為依據)抓具體工作,計4分。
2、建立和完善鄉鎮企業工作目標責任制,及時分解下達鄉鎮企業主要經濟指標並報送市鄉鎮企業局,建好鄉鎮企業台帳,計5分。
3、及時準確、全面報送鄉鎮企業統計報表、項目基建月報表、安全月報表,計10分(每月1份)。
4、完成鄉鎮企業教育培訓計畫任務並及時報送教育培訓各項資料的計3分。
5、及時幫助企業完善符合“鄉鎮企業四個條件”服務工作的計3分。
6、認真執行鄉鎮企業工作中的相關法規(含統計法、契約法、公司法以及政策範圍內的信訪、協調和服務方面的工作)的計9分。
7、建立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按市要求開展四次以上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治理工作,按工作要求及時 將情況報送市鄉鎮企業局,計6分。年度內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及以上的取消評比資格。
(三)發展工作(加減分)
1、切實加強對企業的綜合協調、指導、服務工作,各方反映良好的加1—10分。(按工作成效計分)
2、超計畫任務新發展年銷售50萬元以上的企業,每個加2分。
3、每新發展1個年銷售收入50萬元以上農產品加工企業或旅遊產品加工企業,加2分。
4、當年完成投資額度500萬元以上的,每個項目加2分,年內完成投資500萬元以上並竣工投產的,每個項目另加1分。
5、當年每實施1個投資50萬元以上企業技術更新項目,加2分(符合產業發展導向並符合新發展企業的相關要求的)。當年完成技改投產的另加1分。
6、當年每新增1個銷售500萬元以上規模工業企業加3分。
7、招商引資(市外資金投入)新辦企業(技改)與上年同比增長25%以上的每增長10%加2分。
8、在科技創新和創名牌方面,獲省級認可的每項加2分,國家級認可的每項加3分。
9、凡停產、停業、歇業1個企業減1分。
10、當地部門和工作人員到企業有“吃、拿、卡、要”現象,查實一次扣4分。
三、獎懲辦法
完成任務的單位,按考評總分從高到低設一等獎1名,獎金5000元;二等獎2名,獎金各3000元;三等獎3名,獎金各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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