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標
防止或平息群體性事件引發的大規模滯留企業廠區、罷工、靜坐、示威遊行、上訪等惡性事件的發生,減輕因群體性事件造成的社會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
(二)基本原則
1、立足預防、主動防範原則。將企業勞資糾紛的預防和防範作為勞動保持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關注企業關、停、轉等過程中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認真做好各項防範工作。
2、疏導教育,加強督查原則。大力開展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加強引導,深入民眾,主動化解各類矛盾;依照《勞動法》、《勞動契約法》等有關規定,檢查督促企業規範、合法地執行勞動保障政策法規,確保勞動者合法權益得以有效保障。
3、快速反應,果斷處置原則。發生重大糾紛事件,各職能部門要快速反應,及時就位,認真履行職責,並做到主動協調、積極配合、果斷處置,避免事態的擴大。
4、把握政策,依法辦事。要依法行政,注意把握政策界限,講究工作方法,避免亂開口子引起更大矛盾。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市應急指揮部組成
成立預防和處置企業工資拖欠問題群體性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勞動保障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擔任,成員由事發地鄉鎮街道、市公安局、市直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群體性事件處置及群體性事件現場的指揮和協調工作。
(二)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領導、指揮、協調我市因企業工資拖欠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確定相關鄉鎮街道、市直部門應急處置工作職責及具體分工.
3、研究、制定事件處置決策和應對措施,組織、協調相關鄉鎮街道、市直部門實施,並加強監督.
(三)市直部門有關成員單位職責
參與市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決策,並根據本部門或單位的職責開展具體工作。
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調查分析群體性事件產生原因,研究事態發展趨勢,提出事件處置意見,並提供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支持。參與處置企業工資拖欠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市經貿局:參與處置因國有企業改制、重組、關閉破產引發的企業拖欠工資群體性事件。
市公安局:維護群體性事件現場的治安秩序,依法處置事件中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
市監察局:對有關部門在處置群體性事件中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因監察對象違紀違法問題開展調查,並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責任者的責任。
市財政局:負責群體性事件處置工作的經費保障。
市建設局:參與處置拖欠工程款等引發的大規模群體性事件。
市交通局:參與處置因修建公路、水運等交通問題引發的企業拖欠工資的群體性事件。
市水利局:參與處置因開發利用水資源、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引發的拖欠工資問題群體性事件。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群體性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並根據需要提供醫療衛生技術支持。
市信訪局:參與處置因拖欠工資問題而引發信訪突出問題的群體性事件。
市總工會:重點做好職工需求調查,及時與人勞社保部門溝通、探討解決方案;督促鬧事群體產生協商代表,協助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代表與企業協商談判。了解、掌握有關動態信息,協助有關單位處置群體性事件。
其他有關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積極參與有關處置工作。
三、預防預警機制
(一)預防及預警信息收集。
各鄉鎮街道、市直部門要加強對社會不穩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預警工作機制。對可能發生的因企業工資拖欠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的信息,特別是對苗頭性信息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要特彆強化情報信息工作,擴大信息收集的範圍,增強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廣度,提高信息傳報的效率,報送信息必須及時、客觀、全面、準確,不得瞞報、謊報、緩報。
(二)預警信息
1、出現群體性事件苗頭但尚處在醞釀過程中的;
2、聚集上訪尚未發生堵門、堵路、攔截車輛、圍攻毆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嚴重影響交通、治安秩序或黨政機關工作秩序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3、發生在單位內部的表達共同意願的聚集事件,尚未發生行兇殺人、扣押有關人員或打、砸、搶、燒等違法行為的;
4、其他尚未出現過激行為、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現場開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體性行為。
對上述可能出現群體性事件的預警性信息,相關鄉鎮街道在獲取信息後應及時報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各鄉鎮街道應當避免因決策不當或者失誤而侵害民眾利益,導致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各綜治、司法行政、信訪等部門和基層組織及相關社會團體,要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開展相關諮詢,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及時化解矛盾和不穩定因素,從源頭上防止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三)預警行動
各鄉鎮街道接到預警信息後要迅速核實情況。
1、情況屬實的,事發地鄉鎮街道在迅速上報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許可權啟動各自的應急預案,並考慮事件可能的方式、規模、影響,立即擬定相應工作措施,及時、有效地開展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將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同時,根據防控情況及時調整措施,並視情況安排人員、物資、資金和技術裝備,防止事態擴大。
2、情況不能迅速核實的,事發地鄉鎮街道及市直相關部門應積極通過各種渠道進行核查,必要時上報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
四、應急回響
(一)啟動
事發地鄉鎮街道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統一指揮事件處置工作並加強與市直有關部門的溝通。市直有關部門在市應急指揮部領導下,加強對處置工作的指導和協調。事件處置情況應及時上報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
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到位、應急處置人員進入事發現場後,按照職責分工迅速投入處置工作。
(二)現場處置
1、市應急指揮部主要任務:
組織事件現場的處置工作,調用有關部門的人員、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和其他物資等資源,擬定處置措施。指令有關職能部門到現場開展相關工作。主要負責人迅速趕赴現場,了解引發事件的起因和有關情況,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揮現場處置工作,並帶頭與有關部門的負責人面對面地做民眾工作,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衝突,儘快平息事態。對民眾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當場表明解決問題的態度;無法當場明確表態解決的,責成有關職能部門限期研究解決;對確因決策失誤或工作不力而侵害民眾利益的,據實向民眾講明情況,公開承認失誤;對民眾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講清道理;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引導和教育民眾知法守法。
相關鄉鎮街道積極配合、協助做好工作,切實負起責任,參與事件處置,不得推諉。
2、事件涉及部門的主要任務:
主要負責人迅速趕到現場開展疏導、勸解工作,告知當事人相應的救濟渠道及正當的申訴方式,通過合法手段和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主要負責人直接與民眾代表對話,迅速研究當事人的合理要求,提出解決方案,努力化解矛盾。
3、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嚴密措施,切實維護現場治安秩序、交通秩序;依法迅速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現場事態的發展;保護黨政機關等重點部位及現場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蒐集並固定事件發生現場違法犯罪行為的證據;適時採取緊急處置措施,控制局勢,平息事態,恢復正常社會秩序;採取強制措施前,應向現場人員明示告知;對事件中違法犯罪的人員以及插手事件的敵對分子,依法打擊處理。
(三)信息報送和處理
1、重大群體性事件信息應立即(最遲不超過1小時)上報市委、市人民政府。
2、信息收集和報送應做到及時、客觀、全面、準確。
3、信息報送內容: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事件的經過、參與人數和估計的人員傷亡數、財產損失情況;事件發生的原因;事件發展的趨勢;事件發生後已經採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4、信息報送形式:可通過電話初報,隨後採用內部傳真、保密網路等載體及時報送書面報告和現場影像資料。
5、各種信息統一報送市應急指揮部。
(四)後期處置
1、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開展對群體性事件中傷亡民眾的救治及其他善後處理工作。對處置事件過程中發生的人員傷亡,不論是鬧事者還是自己的工作人員都要及時組織搶救、治療和慰問;對現場受損壞的建築物和公共設施,要及時組織搶修,保障事發現場儘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同時及時組織有關部門根據不同性質的問題,做好對觸犯刑律人員的調查取證工作,嚴格依法追究違法犯罪人員的法律責任。對事件處置過程中作出的有關決定,要組織專門人員儘快落實、兌現,防止出現民眾與政府之間的新糾紛。
2、事件平息後,事發地鄉鎮街道要繼續做好民眾工作,對承諾解決的問題必須儘快兌現,消除可能導致事件反覆的不安定因素,進一步做好化解工作,並加強跟蹤和督查,防止衍生事件的發生。
3、根據事件處置過程中暴露出的有關問題,事發地鄉鎮街道、參與事件處置的各有關單位應提出整改措施。
五、附則
國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有關規定不執行或貫徹不力,或作出錯誤決策,侵害民眾利益,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二)各有關部門對存在的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人民內部矛盾、糾紛不認真解決,失職、瀆職,甚至慫恿民眾到上級機關集體上訪,致使群體性事件發生的。
(三)群體性事件發生後不及時報告,不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處置失當,不如實上報情況、不及時處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響和損失未能避免的。
(四)預防和處置因企業工資拖欠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中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