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赤水市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位於貴州省赤水市,內設辦公室、規劃財務科等機構。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工作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制衛生、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管理檔案。
(三)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編制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制定全市婦幼衛生、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婦幼衛生與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六)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的傳染病疫情信息。
(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貫徹實施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制定有關中醫藥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九)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監督落實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實施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
(十三)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四)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和檢驗,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十五)負責餐飲服務行政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
(十六)依法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相關審核審批工作。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十八)開展餐飲消費環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有關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和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十九)開展與衛生方面和餐飲消費環節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市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機關行政事務、機要文書、會議組織、文電處理、信訪接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保密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
編制全市衛生事業和食品藥品監管有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統籌規劃衛生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擬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監管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管有關項目資金,監管國家衛生和食品藥品裝備;負責市直單位的財務計畫、全市基建項目、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管醫療衛生服務和食品藥品收費;指導衛生事業經濟政策調研工作。
(三)法制科。
組織開展對本機關有關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安全監管和醫療、食品、保健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等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檢查的監督,查處行政違法行為;負責衛生和食品藥品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組織聽證等工作;負責有關普法及行政執法培訓工作。
(四)食品安全科。
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並監督實施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規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安全監督工作;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的檢測與評價工作,收集並匯總上報食品安全信息,會同有關部門執行並監督實施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依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檢查活動;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的查處;參與研究擬訂本地區食品重大事故的各種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餐飲服務的行政許可及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醫政科(中醫科)。
擬訂全市醫療機構的發展規劃,實施全市醫療機構改革;貫徹實施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管理等工作;負責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執業管理,執行執業資格準入制度;協調處理醫療事故。
(六)疾病預防控制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擬訂全市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病疾病及其他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食品安全事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發生和蔓延;對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組織緊急救護。
(七)基層衛生婦幼保健科。
擬訂社區衛生、農村衛生、鄉村衛生一體化服務的規劃和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指導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技術標準實施工作;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負責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管理。
(八)藥品監督科。
依據有關職責監督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管理法律、法規在本轄區的執行;依法承擔有關行政許可、審核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核查轄區內的不合格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和化妝品。
(九)人事教育科。
負責局機關和全市衛生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相關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申報初審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指導衛生、藥品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藥學從業人員教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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