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於赤水市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授獎等各項活動。
第三條赤水市科學技術獎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鼓勵自主創新,鼓勵攀登科學技術高峰,促進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結合,促進科技成果商品化和產業化,加速科教興赤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第四條赤水市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和授獎,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條赤水市科學技術獎授予在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產業化、技術發明和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等方面做出創造性突出貢獻的公民或者組織。
第六條赤水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科學技術獎勵的管理、指導日常工作。
第二章獎勵範圍
第一節 赤水市科學技術特別獎
第七條《辦法》第八條第(一)款所稱“在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產業化中取得特別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是指候選人在科學技術活動中,尤其是在高新技術領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別重大的技術發明,並以市場為導向,積極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實現產業化,引起該領域技術的跨越發展,促進產業結構的調整,創造出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對赤水經濟、社會的發展作出了特別重大的貢獻。
第八條 《辦法》第八條第(二)款所稱“對本市科學技術發展做出重大貢獻或在科學領域中取得重大突破,在省內外、國內外有重大影響”是指在科學領域中取得重大突破(技術上填補了國內外空白,對本學科理論有重大發現,技術上有新的發明),豐富和拓展了科學理論,對科學技術進步和社會發展作出了重大的貢獻。並獲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2等以上,遵義市科學技術進步獎1等的。
第九條 赤水市科學技術特別獎的候選人應當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並仍活躍在科技前沿,從事科學研究或技術開發工作。
第二節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
第十條《辦法》第九條第(一)款所稱“ 工程建設”是指將自然科學的原理和生產實踐中積累起來的經驗,進行科學設計,並組織實施;“資源”是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天然來源,如地下資源、水力資源、人力資源和動植物資源等;“產品”包括各種儀器、設備、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種等;“工藝”包括工業、農業、醫療衛生等領域的各種技術方法;“材料”包括用各種技術方法獲得的新物質等;“系統”是指產品、工藝和材料的技術綜合。
第十一條《辦法》第九條第(二)款所稱“技術開發項目”是指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中,完成具有較大市場價值的產品、工藝、材料、技術、設計和生物品種及其套用推廣。
第十二條《辦法》第九條第(三)款所稱“引進、消化、吸收、推廣先進適用科學技術成果”是指在引進、消化、吸收、推廣先進適用科學技術成果活動中,取得具有較大市場價值的產品、工藝、材料、技術、設計和生物品種及其套用推廣。
第十三條《辦法》第九條第(四)款所稱“基礎研究”是指為了獲得關於自然現象和可觀察事實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識(揭示客觀事物的本質,運動規律,獲得新發現、新學說)而進行的實驗性或理論性研究,它不以任何專門或特定的套用或使用為目的;“套用基礎研究”是指主要針對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標獲得新知識而進行的創造性研究。
前款所稱的重大科學發現,應當具有下列條件:
(一)前人尚未發現或者尚未闡明;
(二)具有重大科學價值;
(三)得到國內外自然科學界的認同。
“前人尚未發現或者尚未闡明”,是指該項科學發現為國內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學理論在國內外首次發表。
“具有重大科學價值”是指該發現在科學理論、學說上有創見,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創新;在學術上處於該領域先進或者領先水平;對於推動科學發展有重要意義,或者對於推動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具有重要影響。
“得到國內外自然科學界的認同”是指主要論著已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或者作為學術專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學結論已為國內外同行所引用或者套用。
第十四條《辦法》第九條第(五)款所稱“社會公益項目”是指在標準、計量、科技信息、科技著作、科學技術管理、科技檔案等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環境保護、醫療衛生、自然資源調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災害監測預報和防治等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中以及在軟科學研究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其套用推廣。
第十五條 《辦法》第九條第(六)款所稱“重大工程項目”是指列入赤水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重大綜合性基本建設工程、科學技術工程等。
第十六條赤水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設計項目的總體技術方案中做出重要貢獻;
(二)在關鍵技術、共性技術和疑難問題的解決中做出重大技術創新;
(三)在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過程中做出創造性貢獻;
(四)在高新技術產業化方面做出重要貢獻。
第十七條赤水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單位應當是在項目研製、開發、投產、套用和推廣過程中提供技術、設備和人員等條件,對項目的完成直到組織和協調作用的主要完成單位。
第十八條赤水市科學技術進步獎重大工程類獎項僅授予組織。在完成重大工程中做出科學發現、技術發明的公民,符合獎勵辦法和本細則規定條件的,可另行推薦市科學技術進步獎。
第三節 市科學技術合作獎
第十九條被授予赤水市科學技術合作獎的個人(市外自然人)或者組織(市外組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與赤水市的公民或者組織進行合作研究、開發等方面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對赤水市社會與經濟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並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
(二)在向赤水市的公民或者組織傳授先進科學技術、提出重要科技發展建議與對策,培養科技人才或者管理人才等方面做出重大貢獻,並取得顯著的 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在促進我市與省內外及其他國家或者國際組織的科技交流合作方面做出重要貢獻,並推進我市的科學技術事業發展。
第三章獎勵條件、評審標準
第二十條推薦申報市科學技術獎的項目,凡屬技術發明、技術開發、引進、消化、吸收、推廣重大工程和社會公益類的套用科學技術成果,必須實施套用一年以上,並出具有關證明;凡屬“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成果,其論文必須在國內外學術交流會上或國內外正式公開發行的專業學術(技術)刊物上發表一年以上,其論文已為同行所引用或者套用,並出具有關證明;與市外合作完成一個以上的科學技術成果,其成果權必須屬於我市公民或組織,並出具有關證明。
第二十一條市科學技術特別獎和市科學技術合作獎不分等級,評審標準按《細則》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九條之規定評審。
第二十二條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等級的評審,根據候選人、候選單位所完成的項目進行綜合評定。
第二十三條 技術開發獎項目評審標準:
一等獎:技術上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學術)和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內同類成果領先水平。成果轉化程度很高,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具有重大作用,對推動我市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作用顯著,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二等獎:技術上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學術)和主要技術指標達到省內同類成果領先水平。成果轉化程度較高,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具有較大作用,對推動我市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作用較大,並取得較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三等獎:技術上有一定創新,有一定技術難度,總體技術(學術)和主要技術指標達到省內同類成果領先水平。成果轉化程度較高,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具有一定作用,對推動我市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有一定作用,並取得一定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第二十四條 引進、消化、吸收、推廣先進適用科學技術成果類項目評審標準:
一等獎:技術難度和複雜程度大,經消化吸收,技術上有重大創新,在國內首次研製出同類設備(或產品、技術、工藝、材料、設計和生物品種),其總體水平和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成果轉化程度很高或推廣先進適用的科學技術成果,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有重大作用,創造了重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二等獎:技術難度和複雜程度較大,經消化吸收,技術上有較大創新,研製出同類設備(或產品、技術、工藝、材料、設計和生物品種),其總體水平和主要技術指標達到省內先進水平,成果轉化程度高或推廣先進適用的科學技術成果,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有較大作用,創造了較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三等獎:有一定技術難度和複雜程度,經消化吸收,技術上有一定創新,研製出同類設備(或產品、技術、工藝、材料、設計和生物品種),其總體水平和主要技術指標達到省內先進水平,成果轉化程度較高或推廣先進適用的科學技術成果,對行業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有一定作用,創造了一定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第二十五條重大工程獎項目評審標準:
一等獎: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技術和系統管理方面有重大創新,技術難度和工程複雜程度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對推動本領域的科學技術進步有重大作用,取得了重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等獎: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技術和系統管理方面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和工程複雜程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省內先進水平,對推動本領域的科學技術進步有較大作用,取得了較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等獎:團結協作、聯合攻關、在技術和系統管理方面有一定創新,有一定的技術難度和工程複雜程度,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達到省內先進水平,對推動本領域的科學技術進步有一定作用,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十六條重要技術發明類項目評審標準:
一等獎:屬國內首創的重要技術發明,促進了本領域和相關領域的技術進步;或者技術思路獨特,技術上有大的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同類技術國內先進水平,已產生重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等獎:屬省內外首創,或者國內雖然已有,但尚未公開的技術發明,促進了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或者技術思路新穎,技術上有較大的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省內領先水平,已產生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等獎:屬省內外首創,或者省內外已有,但尚未公開的技術發明,對本領域的技術進步有推動作用,或者技術思路新穎,技術上有一定的創新,技術經濟指標達到省內先進水平,已產生一定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本條所指的國內首創和省內外首創的認定,必須由國內具有查新業務資質的信息諮詢機構提供的認定證明。
第二十七條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類項目評審標準:
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的候選人應當是經同學科或學術(技術)權威機構認可的相關科學技術論著的主要作者,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研究中提出重要的學術思想、研究方案。
(二)在研究自然界的物質形態、結構、性質和規律等方面有重要的科學發現,並闡明新發現、新理論、新技術原理、新公式、新定理、新揭示的規律和學說。
(三)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決關鍵性學術疑難問題或者實驗技術難點以及對重要基礎數據的系統收集和綜合分析等。
一等獎:在科學理論、學術上有重大的創見或者研究方法、手段上有較大的創新,學術上處於國內先進水平,並為學術界公認和套用,推動了本學科或者相關學科的發展,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大的影響。
二等獎:在科學理論、學術上有較大的創見,或者研究方法、手段上有重大的創新,學術上處於省內領先水平,並為學術界公認和引用,推動了本學科或者分支學科的發展,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較大的影響。
三等獎:在科學理論、學術上有一定創見,或者研究方法、手段上有一定的創新,學術上處於省內領先水平,並為學術界公認和引用,對本學科或者分支學科的發展有一定的促進作用,對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有一定的影響。
第二十八條社會公益類項目評審標準:
一等獎:在技術上有大創新,技術難度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到達國內先進水平,並已在行業中廣泛套用,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重要意義,取得了重大的社會效益。
二等獎:在技術上有較大創新,技術難度較大,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到達省內領先水平,並已在行業中廣泛套用,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較大意義,取得了較大的社會效益。
三等獎:在技術上有一定創新,有一定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到達省內先進水平,已在行業中一定範圍套用,對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有一定作用,取得了一定的社會效益。
本章所稱的國內先進水平、省內先進水平應是由國家各部、委、行業管理部門(協會)或省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地州市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或省廳、局行業(協會)認定,並提供相關證明。
對本章所稱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含套用推廣範圍)由候選人或候單位出具經行業主管部門(協會)或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及稅務部門認定證明。
第四章評審機構
第二十九條赤水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主持評審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評審提出市科學技術特別獎名單;
(二)評審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候選人與候選單位名單;
(三)評審市科學技術合作獎候選人或組織名單;
(四)研究、解決評審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第三十條赤水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工作分為初評、總評兩個階段進行。
根據評審工作需要,初評工作由若干學科(專業)評審組評審,初評學科(專業)評審組設組長1人,副組長1—2人,成員若干人。個別學科組織市內專家初評有困難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委託)省內外具有評審資格的同行專家進行初評;總評工作由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第三十一條赤水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每評審年度推薦參評項目的類別,聘請相關專家組建當年的若干初評組和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獎勵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3人,秘書長1人,委員若干人,主要由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和行政管理部門的領導組成。其人選由有關部門推薦,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審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條市學科(專業)評審組和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專家、學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較高的政治水平和良好的科學道德,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對項目技術的內容及評審情況嚴格保守秘密;
(二)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本學科(專業)科技發展動態,具有高級技術職稱;
(三)年齡一般不超過60歲;
(四)赤水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實行迴避制度,被推薦為赤水市科學技術獎候選人的,不得以評審委員會成員的身份參加當年的評定工作。
第三十三條赤水市學科(專業)評審組成員、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委員和相關的工作人員,應當對候選人和候選單位所完成項目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嚴格保守秘密。
第五章推薦
第三十四條 《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所列推薦單位的推薦工作,由其科學技術主管機構負責。
第三十五條推薦市科學技術獎的候選人、候選單位必須符合本細則規定的獎勵範圍,推薦單位和推薦人在推薦時,應徵得候選人和候選單位的同意,並填寫由市科學技術局製作的統一格式的推薦書,提供必要的證明或者評價材料(包括計畫任務書或契約書、鑑定申請書、鑑定證書、品種審定證書、專利證書、工作總結、技術總結、查新報告、檢測報告、套用證明、經濟效益證明、在學術刊物上發表的論文及其它相關技術材料)。推薦書及有關材料應當完整、真實、可靠。
第三十六條推薦市科學技術獎項目,必須報齊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赤水市科學技術特別獎推薦書》或《赤水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推薦書》或《赤水市科學技術合作獎推薦書》;
(二)《科技成果登記表》;
(三)技術評價證明(《科學技術成果鑑定書》或專利證書等);
(四)套用證明;
(五)查新報告(推薦二等獎以上項目);
(六)研究報告、試驗報告、檢測報告、標準、技術經濟及社會效益分析報告(經有關部門認證的)、學術論文等主要技術檔案。
第三十七條凡存在智慧財產權以及有關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方面有爭議的,在爭議未解決前不得推薦參加赤水市科學技術獎評審。
第三十八條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取得有關許可證,且直接關係到人身和社會安全、公共利益的項目,如動植物新品種、食品、藥品、基因工程技術和產品等,在未獲得主管行政機關批准之前,不得推薦參加赤水市科學技術獎評審。
第三十九條經評定未獲獎的候選人、候選單位,如果其完成的項目或者工作在此後的研究開發活動中未獲得新的實質性進展,並符合獎勵辦法及本細則有關規定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式重新推薦。
第四十條市科學技術獎每兩年推薦一次,推薦市科學技術獎項目截止日期為推薦當年的9月30日。
第四十一條赤水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每評審年對推薦申報市科學技術獎的項目發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公告之日起15日內無爭議的項目,提交進行形式審查。
第六章評審
第四十二條赤水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推薦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推薦材料,推薦單位和推薦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者經補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評審。
第四十三條對形式審查合格者,由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提交學科(專業)評審組或者組織(委託)的省內外具有評審資格的同行專家進行初評。
第四十四條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對各學科(專業)評審組的初評結果進行審定。
第四十五條赤水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規則如下:
(一)初評由學科(專業)評審組以會議方式進行,或者由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委託)的省內外具有評審資格的同行專家以書面或者會議方式進行,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產生初評結果。由評審專家寫出書面評審意見並簽字,初評學科(專業)評審組組長簽字後,報送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
(二)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對初評入選項目提交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進行總評,以會議方式進行評審,通過無記名投票表決,產生總評結果,由評審專家寫出書面評審意見並簽字,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簽字後,報送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
(三)赤水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的總評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員參加,會議表決結果有效。
(四)凡入選市科學技術獎的項目,必須在總評大會上評審。
對市科學技術特別獎、市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二等獎和市科學技術合作獎的獎項必須由到會委員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通過。對市科學技術進步三等獎必須由到會委員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
(五)在評審時,凡是申報市科學技術特別獎和市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的候選項目,完成單位和完成人必須在總評會上進行答辯。
第四十六條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實行專家迴避制度。
第七章異議及其處理
第四十七條赤水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接受社會的監督,評審工作實行異議制度。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赤水市科學技術獎候選人、候選單位及其項目持有異議的,應當在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結果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向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提出;逾期且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四十八條提出異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書面異議材料,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個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材料上籤署真實姓名,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應當加蓋本單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簽名,否則不予受理。
第四十九條異議分為實質性異議和非實質性異議。凡對涉及候選人、候選單位所完成項目的創新性、先進性、實用性等,以及推薦書材料不實所提的異議為實質性異議;對候選人、候選單位及其排序的異議,為非實質性異議。
第五十條推薦單位、推薦人及項目的完成人和完成單位對評審等級的意見,不屬於異議範圍。
第五十一條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異議材料後,應當對異議內容進行審查,如果異議內容屬於本細則第四十九條所述情況,並能提供充分證據的,應予受理。
第五十二條實質性異議由有關推薦單位或推薦專家負責協調,涉及異議的任何一方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推諉和延誤。推薦單位或者推薦人接到異議通知後,應當在規定的時間核心實異議材料,並將調查、核實的情況寫出書面處理意見蓋章後,報送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裁定。
第五十三條 非實質性異議由推薦單位或者推薦人負責協調。主持召開全體研究人員參加的會議,民主協商解決。由全體成員在排出的名單上籤字認可,如有不同意見者,可將意見附上,一併經項目完成單位和推薦單位或者推薦人提出的書面處理意見蓋章後,報送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裁定。
在商定主要研究人員時,若有調離或者已故者,應如實排列,不得以他人代替。
第五十四條 凡因故自行要求撤回已登報公布獲獎項目者,須由完成單位出具證明,向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撤回手續,凡撤獎的項目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請獎。
第五十五條推薦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調查、核實報告和協調處理意見的,不提交評審或暫不授獎。
第五十六條市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異議處理意見,並將裁定結果通知推薦單位。
第八章授獎
第五十七條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對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作出的獲獎項目、人選、單位和獎勵等級的決議進行審核,並將結果在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自公示15日內無異議的項目,報送市人民政府批准授獎。
第五十八條赤水市科技進步獎單項授獎人數和授獎單位數實行限額。一等獎的人數不超過5人,單位不超過3個;二等獎的人數不超過3人,單位不超過2個;三等獎的人數不超過2人,單位不超過2個。凡不符合授獎人員和授獎單位條件的,均不得虛報以充足限額。
第五十九條市科學技術特別獎報請市長簽署並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市科學技術特別獎的獎金數額為20000元全部屬獲獎者個人所得。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由市人民政府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獎金全部發給獲獎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截留或者從中提成。
第六十條市科學技術合作獎由市人民政府頒發榮譽證書。
第六十一條市科學技術獎每兩年評審一次。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二條凡申報赤水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每個項目須交納評審費200元。
第六十三條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