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積極應對當前經濟形勢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

為積極應對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扶持中小企業發展,促進經濟平穩運行,根據遵府發〔2008〕31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市人民政府安排300萬元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為符合赤水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導向的中小企業組織生產、技術改造、產品研發、科技創新、項目建設提供貸款貼息等資金支持(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二、最佳化中小企業產業結構。以竹業循環經濟基地為依託,加快基地集群生產性服務功能配套設施建設,著力培育竹加工、紙製品加工、農特產品加工等產業集群。按照“分類指導、突出重點、梯級扶持”的原則,切實加強對有市場、有效益、守信用的生產型、科技型、就業型等中小企業的扶持,重點扶持天竹紙業、赤河紙業、華一紙廠、科技發展公司、綠色生態公司、鴻銳電冶、煤炭公司、黔興煤業、水泥公司等企業以及赤水曬醋、白酒等產業的生產發展。培養一批快速健康成長的優勢企業,發揮示範帶動效應,促進我市產業結構調整與升級。
三、全面及時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中小企業及時辦理減免退稅手續。禁止向企業徵收“過頭稅”。落實好國家稅制、稅率改革對中小企業的優惠扶持政策。在稅收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實行稅收緩繳。
四、做好企業減負治亂工作。繼續開展清理和規範涉企收費管理,抓好中小企業減負工作。認真落實“一卡通”收費制度和“收費明白卡”制度;凡違反規定出台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凡按規定應減免的費用,一律在事項辦理時減免;對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暫緩收費。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執行貸款基準利率的上浮幅度要特殊情況特殊對待,如果執行上浮利率,上浮率不超過30%。認真落實國家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切實降低信貸“門檻”,簡化審貸程式,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認真做好放貸工作,各商業銀行放貸,原則上都要支持本地經濟發展,新增存款,必須支持本地經濟發展,重點支持中小企業和房地產業。建立銀企聯席會議制度,適時組織銀企見面會,積極構建新型銀企合作關係。加快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積極培育建立民營擔保企業,為中小企業發展搭建融資平台。
六、鼓勵中小企業自主創新。推動企業與高校院所建立多層次,全方位的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財政性科技投入重點支持產學研合作和技術創新活動,引導中小企業樹立品牌意識。凡獲得國家級、省級技術中心認定,並能充分運用於經濟社會發展實踐的,在享受上級政府獎勵的同時,分別由市人民政府一次性獎勵企業10萬元、5萬元。對中小企業爭創並獲得國家級、省級名牌產品或馳名商標稱號的,在享受上級獎勵的同時,分別由市人民政府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對成功申報專利並獲得上級獎勵的企業,市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對等獎勵。
七、切實降低中小企業生產成本。支持高能耗企業實施節能環保、加快技術改造。積極對接省的電價調整政策,爭取對符合產業政策的中小企業實行電價優惠,促使停產中小企業恢復生產,對企業歷史所欠電費暫緩收取,暫停向企業預收電費。
八、激發中小企業生產潛能。做好煤、電、油、運調度,加強用電需求測算管理,引導企業移峰填谷,用好用足差別電價政策;建立完善煤炭與成品油市場供應監測和預警機制,努力保障企業生產所需。整合運力,鼓勵和支持優勢物流企業採取靈活多樣的服務手段,為中小企業提供優質服務,激發中小企業生產潛能。
九、積極推進中小企業創業園建設。對年內開工建設的大學生創業園、返鄉農民工創業園、下崗職工創業園,由本級政府給予園區10萬元的獎勵。積極為大學生、返鄉創業的農民工、下崗職工提供免費創業技能培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和有效性,提高就業率,保障企業用工需求。
十、解決好中小企業發展項目用地。同等條件下優先保證中小企業發展用地。對生產型中小企業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為實行產業轉型和結構最佳化升級而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屬市及市以下政府收取的土地價款暫停徵收。
十一、加強和改善對中小企業服務。建立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為中小企業提供設立引導、生產指導、管理體系設計等多項服務。研究制定人才引進辦法,努力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人力支持。大力加強政務服務環境建設,進一步縮短行政審批辦結時限,大力推行“一站式”審批和“代辦制”服務。加強執紀執法監督和輿論監督,堅決查處和及時曝光一切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等損害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
本意見執行時間自發文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執行期間,如國家、省和遵義市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執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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