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二)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三)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險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有關服務和保障體系。
(四)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五)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六)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充分就業。
(七)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計畫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組織實施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按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及離退休政策規定;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巨觀管理,監督實施最低工資制度,建立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配合做好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相關工作,協同做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聘任制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
(十)負責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考核培訓、獎懲和申訴控告工作,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十一)統籌實施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行政違法案件,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檢查工作。
(十二)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支付審核管理。
(十三)負責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
(十四)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保密、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編制本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工作的信訪事項;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退休幹部管理和職工教育培訓等工作。
(二)公務員管理科(赤水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負責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管理;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培訓、考核獎懲和申訴控告工作;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計畫,負責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工作;配合做好市內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維穩工作;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三)幹部綜合管理科。
負責行政機關主副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幹部綜合管理、幹部(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調配工作;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公開招聘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考核、獎勵、處分、辭職和辭退等工作;負責“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的組織實施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的相關工作。
(四)工資福利科。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的實施;執行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制度;負責指導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制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退休、提前退休的審核辦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市內企業落實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指導和監督市內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五)專業技術職稱科。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職稱評審及管理工作,推行執業資格制度和資格考試制度,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人才相關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考評工作。
(六)勞動監察科。
擬訂勞動監察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行政違法案件;協調跨區域勞動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工作;擬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監督指導職業中介機構;擬訂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意見,負責勞動契約管理;監督執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擬訂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管理辦法;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工作;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七)就業促進科(職業能力建設科)。
負責人力資源需求預測分析,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統計綜合管理與分析工作;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系統數據統計和信息化建設規劃工作;擬訂培訓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相關工作;負責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措施和指導意見、協調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依法開展公共就業服務;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負責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
(八)社會保險科。
負責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監管;負責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監督管理;完善全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管理工作制度;擬訂全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規劃;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依法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市內重大案件;負責企業職工退休的審核辦理工作。
(九)法規仲裁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宣傳貫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仲裁的政策、法律法規;指導開展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仲裁預防工作;負責處理勞動爭議和人事爭議仲裁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長(主任)9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